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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令:廢止「高級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職業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主管機關: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發布機關:
教育部
發布日期:
107.01.09
發布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143773B號 令
異動性質:
廢止
廢止狀態:
自公(發)布日廢止
法規名稱:
高級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