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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令: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英文版教師證明書及教師資格認可證明英譯文件申請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教育部
發文機關:
教育部
發文日期:
103.04.21
發文字號:
臺教師(二)字第1030050106B號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生效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英文版教師證明書及教師資格認可證明英譯文件申請作業要點
圖表附件:
EG.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