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修正總說明(98.10.14 修正 )》 現行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於九 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發布,為配合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離島建設條 例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將保障教育文化及人才培養之地區,納入同屬離島之綠島鄉 、蘭嶼鄉及琉球鄉,爰修正本辦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其修正要點如次: 一、修正本辦法名稱為「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修正名稱) 二、將適用地區納入臺東縣蘭嶼鄉與綠島鄉、屏東縣琉球鄉。(修正條文第二條) 三、修正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