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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譯法規中文內容(Chinese Content)

法規名稱(Title)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場地設施維護規費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Date) 113.10.18
法規內文(Content) 附表一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場地設施維護規費收費基準

(單位:新臺幣/元)
項目 時間 收費基準 附註
裝臺排練 演出及活動
南海
劇場
上午 08:30~12:00 7,000元 9,500元
  1. 場地使用包括空調、燈光、音響等其他相關設備。
  2. 鋼琴、舞蹈地墊之使用時段比照場地時段辦理。
  3. 南海劇場逾左列使用時段者,每小時加收2,500元;鋼琴加收200元;舞蹈地墊加收120元;不滿1小時以1小時計。
  4. 多功能排練室逾使用時段者,每小時加收500元;不滿1小時以1小時計。
  5. 臨時提出增加場次一概不受理。
下午 13:30~17:00 7,000元 9,500元
晚間 18:30~22:00 10,000元 12,000元
鋼琴/每時段 800元 800元
舞蹈地墊/每時段 400元 400元
多功能排練室 上午 08:30~12:00 1,800元
下午 13:30~17:00 1,800元
晚間 18:30~22:00 1,800元












附表三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會議室設施維護規費收費基準

(單位:新臺幣/元)
項目 時間 收費基準 附註




上午 09:00~12:00 1,200元
  1. 場地使用包括空調、燈光、麥克風、投影機等相關設備。
  2. 逾左列使用時段者,每小時加收480元,不滿1小時以1小時計。
下午 14:00~17:00 1,200元




上午 09:00~12:00 1,200元
下午 14:00~17:00 1,200元


 
圖表附件(Attach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