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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譯法規中文內容(Chinese Content)
                
                
                    
                        | 法規名稱(Title): |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場地設施維護規費收費標準英 | 
                    
	| 公發布日(Date): | 113.10.18 | 
                    
	| 法規內文(Content): | 附表一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場地設施維護規費收費基準
 
 (單位:新臺幣/元)
 
| 項目 | 時間 | 收費基準 | 附註 |  
| 裝臺排練 | 演出及活動 |  
| 南海 劇場
 | 上午 | 08:30~12:00 | 7,000元 | 9,500元 | 
場地使用包括空調、燈光、音響等其他相關設備。
鋼琴、舞蹈地墊之使用時段比照場地時段辦理。
南海劇場逾左列使用時段者,每小時加收2,500元;鋼琴加收200元;舞蹈地墊加收120元;不滿1小時以1小時計。
多功能排練室逾使用時段者,每小時加收500元;不滿1小時以1小時計。
臨時提出增加場次一概不受理。
 |  
| 下午 | 13:30~17:00 | 7,000元 | 9,500元 |  
| 晚間 | 18:30~22:00 | 10,000元 | 12,000元 |  
| 鋼琴/每時段 | 800元 | 800元 |  
| 舞蹈地墊/每時段 | 400元 | 400元 |  
| 多功能排練室 | 上午 | 08:30~12:00 | 1,800元 |  
| 下午 | 13:30~17:00 | 1,800元 |  
| 晚間 | 18:30~22:00 | 1,800元 |  
 
 
 
 
 
 
 
 
 
 
 附表三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會議室設施維護規費收費基準
 
 (單位:新臺幣/元)
 
| 項目 | 時間 | 收費基準 | 附註 |  
| 第 二
 會
 議
 室
 | 上午 | 09:00~12:00 | 1,200元 | 
場地使用包括空調、燈光、麥克風、投影機等相關設備。
逾左列使用時段者,每小時加收480元,不滿1小時以1小時計。
 |  
| 下午 | 14:00~17:00 | 1,200元 |  
| 第 三
 會
 議
 室
 | 上午 | 09:00~12:00 | 1,200元 |  
| 下午 | 14:00~17:00 | 1,200元 |  
 
 | 
                    
	| 圖表附件(Attachment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