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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譯法規中文內容(Chinese Content)
法規名稱(Title): |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場地設施維護規費收費標準英 |
公發布日(Date): |
107.02.01 |
法規內文(Content): |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展覽及會議室場地設施維護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表演場地設施維護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一)
二、展覽場地設施維護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二)
三、會議室設施維護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三)
第三條 本標準所訂定之場地收費數額,依場地設備器材維護等成本及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定期檢討並作調整。
第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實施。
附表一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場地設施維護規費收費基準
(單位:新臺幣/元)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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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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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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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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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臺排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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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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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劇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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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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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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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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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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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場地使用包括空調、燈光、音響等其他相關設備。
2. 鋼琴、合唱臺、舞蹈地墊之使用時段比照場地時段辦理。
3. 南海劇場逾左列使用時段者,每小時加收2,000元;鋼琴加收200元;合唱臺、舞蹈地墊加收100元;不滿1小時以1小時計。
4. 多功能排練室逾左列使用時段者,每小時加收500元;不滿1小時以1小時計。
5. 臨時提出增加場次一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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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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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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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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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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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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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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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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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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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每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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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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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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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唱台/每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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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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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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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地墊/每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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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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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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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排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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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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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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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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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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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7:00
|
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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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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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22:00
|
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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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展覽場地設施維護規費收費基準
(單位:新臺幣/元)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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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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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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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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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展覽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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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0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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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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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場地使用包括空調、燈光等其他相關設備。
2. 逾左列使用時段者,每小時加收400元;不滿1小時以1小時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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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展覽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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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0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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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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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展覽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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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0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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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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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學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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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0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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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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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時段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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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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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會議室設施維護規費收費基準
(單位:新臺幣/元)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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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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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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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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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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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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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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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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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場地使用包括空調、燈光、麥克風、投影機等相關設備。
2. 逾左列使用時段者,每小時加收400元,不滿1小時以1小時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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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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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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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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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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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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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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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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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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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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