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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譯法規中文內容(Chinese Content)

法規名稱(Title)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藝教圖書室受理贈書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Date) 101.04.12
法規內文(Content)

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有效處理受贈圖書,
  特訂定本要點。

二、受贈圖書以藝術教育領域為限,以無償取得為原則。受贈圖書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館不予接受:

  (一)本館已有三份(含)複本者。

  (二)盜版及不符著作權法之規定者。

  (三)有缺頁、破損不堪或畫線圈點污損者。

  (四)缺乏編輯體例,無系統整理之個人剪報、散頁資料、零星
    期刊等。

  (五)教科書、教學參考書籍及考試用書。

  (六)宗教性質之贈閱流通書籍。

  (七)坊間出租書籍或宣傳性書刊。

  (八)其他經本館認定不具收存價值者。

三、本館對於贈書之收受得召開內部會議審查,並具有後續處理之
  權利。

四、本館得視受贈圖書之數量及價值,致送謝函、感謝狀等方式表
  達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