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核定「挑戰 2008 國家發展重點計畫」編號 1.1.2「師
資計畫」。
二、目的:
(一) 針對社經文化不利地區國中學生,辦理合適有效之英文學習活動,
以提昇學生英文基本能力,達縮短城鄉差距。
(二) 經由學生實地參與學習,增進我國中等學校學生對英語之瞭解及能
力,厚植我國青少年於未來國際發展之競爭力。
(三) 使國中學生可不必花費大筆費用參加遊學團,於國內即可接受一流
英語文師資教學,藉以提升本身英文能力。
三、補助對象:
(一) 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
(二) 直轄市、縣 (市) 政府。
四、補助原則:
(一) 參加對象:以低收入、原住民、偏遠地區、身心障礙國中學生為主
,其餘一般學生為輔。
(二) 補助項目:以部分補助為原則
1參加學生費用:低收入、原住民、偏遠地區、身心障礙國中學生
免費參加,經費由本部補助,以每人每天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含
住宿費用) 為限。一般學生應自費參加。
2開班費:除補助學生成本費用外,並得補助每班新臺幣一萬元。
(本案經費不得使用於行政管理費、機關內部人員工作費及場地
費)
(三) 辦理方式:
1課程設計中可結合體育 (運動) 、藝術活動辦理,營造全英語之
學習環境,以提昇學生聽、說、讀、寫英文之能力。
2主辦單位辦理國中學生英文生活營,可依需要聘請具有英語教學
專長之師資,或與國外大學合作短期延聘國外大學優秀專業英語
文教師參與教學工作。
3辦理國中學生英文生活營時應設生活輔導員,以輔導學生學習英
文,提供受訓學員全英語學習環境。
(四) 辦理時間: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前辦理完竣,以假期間辦理不影
響學校課務為原則。
五、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 申請期間:活動前一個月,將申請表及計畫、經費概算送本部審查
,逾期及資料不足者不予補助。
(二) 審查方式:各申請案由本部業務單位進行初審後,再委請相關學者
專家二人至三人進行審查,並簽註審核意見,再依本部行政程序簽
呈核定執行。因審查作業需耗時二至三週,請及早送件,避免影響
經費核定時間。
六、經費核撥與核銷:
(一) 本補助得以代收代付方式辦理。申請案獲准補助後,主辦單位應依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請逕上本部網站下
載,http://www.edu.tw/「法令規章」/「會計處」/本部經費相
關法令規章/「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附件、
附表) 向本部辦理經費請撥事宜,並依規定及核定之計畫書及經費
項目執行。
(二) 因故變更或延期者,應事先報本部核備;因故取消活動者,應於活
動確定取消後一個月內將補助款繳回本部。
(三) 本案經費為部分補助,憑證免報本部核銷,並得以代收代付方式辦
理。補助款如有結餘或辦理梯次未達預期,均按補助比例繳回結餘
款。
(四) 活動結束一個月內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辦理,將「經費收支結算表」、成果報告 (一式兩份) 報本部備查
。
(五) 主辦單位辦理採購事宜,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條規定者,應適用該
法之規定,並受本部之監督。
七、成效考核:
(一) 主辦單位是否達成預期參加人數、數量、品質。
(二) 主辦單位運用本部補助款之情形,是否專款專用,並自籌部分經費
。
(三) 主辦單位能如實施時程完成計畫所列各項活動,並結合體育 (運動
) 、藝術活動辦理。
(四) 活動是否營造全英語之學習環境,提昇學生聽、說、讀、寫英文基
本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