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適性學習社區(以下簡稱社區)之地
理範圍合理化、教育機會均衡化、教育資源均質化,以及永續發展社
區具創造力特色與優質化教學之環境,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
高中職校。包括高中(含普通高級中學、綜合高級中學、單類科高級
中學、實驗高級中學、完全中學高中部)、高職及特殊學校高中職部
。
三、獎補助重點
(一)社區推動委員會運作需求之相關計畫。
(二)調整社區地理範圍及適性學習課程計畫。
(三)強化社區基礎網絡計畫,包括加強社區宣導工作、建置社區聯繫窗
口與教育資訊網站、落實教育需求評估工作及檢討改進適性學習社
區合作等計畫。
(四)推動適性學習課程改進計畫,包括轉型綜合高中、課程區域合作、
新課程教材合作研發與教師研習、類科整合、設備整合、合作利用
與課程調整以及其他經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
審定之計畫等。
(五)落實輔導網絡整合計畫,包括輔導網絡建置、輔導工作整合以及其
他經各主管機關審定之計畫等。
四、獎補助經費來源
(一)本計畫獎補助之經常門及資本門經費,由本部依年度預算額度,統
籌分配各主管機關。
(二)各主管機關應編列相對配合款,直轄市政府不得少於本部前一年度
補助總額之百分之五十;縣(市)政府不得少於本部前一年度補助
總額之百分之十。
(三)完全中學高中部之資本門獎補助,依本部補助縣(市)立完全中學
資本門經費作業原則規定辦理。
五、獎補助基準及社區研提計畫要項
獎補助基準區分為社區基本補助、資源加強補助、績效獎助、特色發
展補助等四類;其補助經費占年度預算額度百分比及社區研提計畫要
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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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補助基準│占年度預│ 社 區 研 提 計 畫 要 項 │
│ │算比例 │ │
├─────┼────┼─────────────────┤
│(一)基本│百分之二│ 1.社區推動委員會運作需求之相關計│
│ 補助│十 │ 畫。 │
│ │ │ 2.調整社區地理範圍及適性學習課程│
│ │ │ 計畫。 │
│ │ │ 3.社區基礎網絡計畫。 │
│ │ │ 4.社區基礎網絡計畫建置完善者,經│
│ │ │ 各主管機關指定或審查通過或社區│
│ │ │ 自行評估,研提下列計畫: │
│ │ │ (1)推動適性學習課程改進計畫,包│
│ │ │ 括轉型綜合高中、課程區域合作│
│ │ │ 、新課程教材合作研發與教師研│
│ │ │ 習、類科整合、設備整合、合作│
│ │ │ 利用與課程調整等計畫。 │
│ │ │ (2)落實輔導網絡整合計畫,包括輔│
│ │ │ 導網絡建置、輔導工作整合等計│
│ │ │ 畫。 │
│ │ │ (3)其他。 │
├─────┼────┼─────────────────┤
│(二)資源│百分之四│ 1.推動適性學習課程改進計畫,包括│
│ 加強│十 │ 轉型綜合高中、課程區域合作、新│
│ 補助│ │ 課程教材合作研發與教師研習、類│
│ │ │ 科整合、設備整合、合作利用與課│
│ │ │ 程調整等計畫。 │
│ │ │ 2.落實輔導網絡整合計畫,包括輔導│
│ │ │ 網絡建置、輔導工作整合等計畫。│
│ │ │ 3.其他經各主管機關指定或審查通過│
│ │ │ ,與社區資源加強及共享相關之計│
│ │ │ 畫。 │
│ │ │ 4.私立高中職校董事會財務不健全,│
│ │ │ 或日間部學生總人數未達三百人者│
│ │ │ ,得不予補助。 │
├─────┼────┼─────────────────┤
│(三)績效│百分之十│ 1.推動適性學習課程改進計畫,包括│
│ 獎助│ │ 轉型綜合高中、課程區域合作、新│
│ │ │ 課程教材合作研發與教師研習、類│
│ │ │ 科整合、設備整合、合作利用與課│
│ │ │ 程調整等計畫。 │
│ │ │ 2.落實輔導網絡整合計畫,包括輔導│
│ │ │ 網絡建置、輔導工作整合等計畫。│
│ │ │ 3.其他經各主管機關指定或審查通過│
│ │ │ ,與社區資源共享與輔導工作整合│
│ │ │ 相關之計畫。 │
│ │ │ 4.由各主管機關依各社區前一年度高│
│ │ │ 中職社區化執行成效,對績優社區│
│ │ │ 之總召集學校、召集學校、核心學│
│ │ │ 校、跨區核心學校及協辦學校之特│
│ │ │ 別獎助。 │
├─────┼────┼─────────────────┤
│(四)特色│百分之三│ 1.依據高中職社區化適性學習社區特│
│ 發展│十 │ 色發展補助申請注意事項,由主管│
│ 補助│ │ 機關輔導推薦,或社區自行提出之│
│ │ │ 專案計畫。 │
│ │ │ 2.以社區合作辦理課程教材研發、創│
│ │ │ 意教學活動、網際網路學習、適性│
│ │ │ 輔導活動、社區轉學機制、與大專│
│ │ │ 校院或國中之垂直合作等相關項目│
│ │ │ 等計畫優先考量。 │
└─────┴────┴─────────────────┘
六、計畫研提程序
(一)各社區召集學校召開高中職社區化推動委員會,依年度核定金額、
本要點之規定、社區資源現況及需求優先順序,分工提報計畫。
(二)各核心學校依高中職社區化推動委員會決議,召開會議調整計畫,
並將計畫書及合作契約書,送召集學校彙整。
(三)召集學校彙整各項計畫之年度計畫書、合作契約書,依各該主管機
關之規定提報;其合作學校隸屬不同主管機關者,應事先徵得各主
管機關之同意。
(四)受補助社區應依主管機關審查意見提出修正計畫,陳報主管機關核
定後,始得請領補助款。
七、計畫審查程序
(一)各主管機關應於本要點發布後一個月內,訂定審查原則、表冊及各
類獎補助計畫之成效列管事項,並報本部審核。
(二)審查程序應包括書面審查、現場簡報及答詢。
(三)審查時應邀請本部指導小組之委員及熟悉社區化之部外專家學者進
行專案審查。
(四)各項計畫審查作業應於當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完成,並將審查結果報
本部備查。
八、獎補助經費支用原則
(一)經常門補助業務費,包括審查費、出席費、鐘點費、演講費、軟體
設計(開發、維護)費、軟體授權費、稿費、差旅費、雜支、新臺
幣(以下同)一萬元以下物品耗材費、資料蒐集費、印刷費、保險
費(公務人員除外)等,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原則辦理
。
(二)經常門支給標準,除依相關規定外,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旅運費依下列基準支給:
┌───────┬──────┬───────────┐
│ │ 召集學校 │(跨)核心學校協辦學校│
│ │每學期四萬元│ 每學期二萬元 │
│承辦人員差旅費├──────┴───────────┤
│ │其他合作學校每學期以不超過一萬元為原│
│ │則。 │
├───────┼──────────────────┤
│跨校開課教師交│都會區每學期每人二千元,其他區每學期│
│通費 │每人以不超過一萬元為原則。 │
├───────┼──────────────────┤
│專家學者差旅費│每學期每人一萬元 │
├───────┼──────────────────┤
│學生跨校選課交│每學期每生以三千元計(含保險費) │
│通補助 │ │
└───────┴──────────────────┘
2.維護及耗材費每學期每生以五百元計。
3.其他
(1)隨車人員交通費,但學校租車或使用校車者不得支領。
(2)編寫教材屬教師備課工作一部分,不另支給編撰費。
(3)維護及耗材費得支用於業務所需之機具、器材、設備之維護及
各項紙張材料耗損等非屬校內固定支出者。教材如係教科書性
質,不得由本項經費支應,但額外之補充教材不在此限。
(4)旅運費支用基準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5)高中職校兼任、代課教師鐘點費,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
師聘任辦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6)大專校院教師至開設預修課程之高中職校授課,課程內容如屬
大專校院課程之延伸,其鐘點費比照大專校院授課鐘點標準支
給,原則上由高中職校支付;其在校外授課時數,仍應受原服
務學校相關規定之限制。
(三)資本門補助項目如下:
1.社區基本補助及社區資源加強補助,以下列項目為主:
(1)縮減數位落差之視聽、資訊、資料庫、教學相關設備及設施。
(2)與教學相關之各項圖儀設備。
2.社區績效獎助及特色發展補助以辦理適性課程改進工作及輔導網
絡整合所需增設或更新之教學設備及設施為主。
九、經費請領及核銷
(一)主管機關應檢據報本部辦理撥款。
(二)資本門經費應依規定於當年十二月十五日前辦理核銷;經常門經費
得延至翌年二月十五日前核銷。
(三)受補助學校於計畫執行完畢後,應逐案填寫「結案報告表」(如附
件)一式三份,一份學校留存;一份送社區召集學校彙整;一份送
主管機關備查。
十、督導及考核
(一)為評估各社區計畫執行成效,各主管機關得委辦專案進行外部評估
及管考。
(二)各主管機關應詳實考核所屬學校獎補助計畫執行進度及成效,並列
入相關行政考核及督學視導項目。
(三)各社區接受補助之高中職校應確實配合執行下列工作,執行情形並
納入年度行政考核︰
1.各社區高中職校應配合主管機關,按時填報各項列管及檢核表冊
,並於次年度之三月十五日前填報「結案報告表」,分送主管機
關及本部備查。
2.各社區高中職校應配合本部資訊管理系統,建立相關資料庫,設
置高中職校社區化網頁,並依本部規劃連結適當網路資源,進行
建置、維護及更新工作。
3.本計畫經費應專款專用,不得移作他用,並應依本部補助及委辦
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執行各項計畫經費之支出及核銷,如有
不實,應追繳其補助款,並依相關規定懲處。
十一、獎勵
(一)執行本計畫績效優良之學校,其校長及相關承辦人員由各主管機
關依權責逕予獎勵。
(二)績效優良之主管機關,其相關承辦人員由本部函請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