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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9.21 01:4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5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9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國圖事字第1150100144A號 令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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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國家圖書館各項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國際會議廳使用費:使用時間上午及下午各一場次,每場次為三小時
    ,每場次使用費新臺幣三萬五千元;逾時使用,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
    計算,每小時加收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二、多功能展演廳使用費:使用時間上午及下午各一場次,每場次為三小
    時,每場次使用費新臺幣三萬五千元;逾時使用,不足一小時以一小
    時計算,每小時加收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三、421教室使用費:使用時間上午及下午各一場次,每場次為三小時,
    每場次使用費新臺幣八千元;逾時使用,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每小時加收新臺幣三千元。
四、停車場停車費:以進館及離館時間計算收費,每小時停車費新臺幣四
    十元,以半小時新臺幣二十元為一計算單位,不足半小時以半小時計
    算;進入停車場十分鐘內出場,得免計費。
五、補換閱覽證工本費:每張新臺幣三十元。
六、館際合作提供書刊複印費:
(一)國內複印資料每張新臺幣三元,每件服務費新臺幣二十元;郵資依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現行國內郵資計收。
(二)國外讀者向本館申請:本館提供資料複印,每十張或不足十張收費
      美金十元;每加印十張或不足十張,加收美金五元,以此類推。
七、掃描服務費:
(一)圖書:A4以下黑白掃描每影幅新臺幣四元、彩色掃描每影幅新臺幣
      六元;A3以下黑白掃描每影幅新臺幣七元、彩色掃描每影幅新臺幣
      九元。
(二)古籍:A3以下單頁掃描每影幅新臺幣十元;A2以下雙頁掃描每影幅
      新臺幣十五元。
(三)書畫:A2以下掃描每影幅新臺幣一百二十七元;A1以下每影幅新臺
      幣一百七十元。
(四)前三目規定之掃描收費不包括影像後製及詮釋資料著錄,以實際掃
      描影幅計價,於申請時確認掃描標的及數量後收費(採預付款),
      並由申請者自備儲存媒體。

第 三 條
本標準所定收費數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
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第 四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