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規定依「輔導分發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
實施要點」第七點規定訂定之。
二、輔導分發作業原則:
(一) 輔導分發作業分二階段辦理。
(二) 第一階段分發作業:
1.輔導對象:曾選讀國中技藝教育學程且有獲得職群成績之國中三
年級學生。
2.申請文件:
(1) 「升讀實用技能學程學生生涯檔案評核表」 (如附件一)
(2) 「輔導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A表」 (如附件二)
(3) 選修職群T分數之修習證明書。
(4) 技藝教育學程相關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 (無者免附) 。
3.申請方式:由各國中收齊審核申請輔導之表件後,於規定日期前
送達該區輔導分發作業小組 (以下簡稱小組) 。
4.分發作業:
小組以「輔導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 A 表」之申請校
科志願順序進行分發;當相同校科志願順序之申請人數超過核定
招生名額時,以分發優先順位進行分發;當相同分發優先順位之
申請人數超過核定招生名額時,以選讀國中技藝教育學程修習職
群成績 T 分數之平均數、選讀職群數及特殊表現得分三項計算
積分,依積分高低進行分發作業。輔導分發以一次為限。
5.第一階段分發報到後,如有缺額應公告,並辦理第二階段之分發
作業。
(三) 第二階段分發作業:
1.輔導對象:曾選讀國中技藝教育學程於第一階段未提出申請或未
獲錄取之應屆畢業生、曾選讀國中技藝教育學程之非應屆畢業生
或未選讀技藝教育學程之國中三年級學生。
2. 申請文件:
(1) 曾選讀國中技藝教育學程之學生:應送表件同第一階段申請表
件。
(2) 曾選讀國中技藝教育班 (學程) 之非應屆畢業生:
A.「輔導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C表」 (如附件四)
B.國中技藝班 (學程) 修業證明書。
C.國中技藝班成績影本。
D.技藝教育學程相關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 (無者免附) 。
(3) 未曾選讀國中技藝教育學程之學生:
A.「升讀實用技能學程學生生涯檔案評核表」 (如附件一) 。
B.「輔導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 B 表」 (如附件三
) 。
C.國中生活領域三年級學期成績單影本。
D.技藝教育學程相關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 (無者免附) 。
3.申請方式:由各國中收齊審核申請輔導之表件後,於規定時間內
送達該區小組或由學生或學生家長檢具相關文件逕向各區小組申
請。
4.分發作業:
(1) 曾選讀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為優先分發對象,其分發作業以
「輔導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 A 表」之申請校科志
願順序進行分發;當相同校科志願順序之申請人數超過公告缺
額之名額時,以分發優先順位進行分發;當相同分發優先順位
之申請人數超過公告缺額時,再以選讀國中技藝教育學程修習
職群成績 T 分數之平均數、選讀職群數及特殊表現得分三項
計算積分,依積分高低依序進行分發。
(2) 曾選讀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 (非應屆畢業生) ,其分發作業
以「輔導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 C 表」之曾選讀國
中技藝班之科別與申請之科別相同為第一優先,當申請同一校
科人數超過前項分發賸餘名額時,以國中技藝班學習成績之平
均數高低依序進行分發。
(3) 依 (1) 、 (2) 完成分發後,如尚有賸餘名額,再對未選讀
技藝教育學程學生進行分發,其分發作業以「輔導分發高中職
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 B 表」之申請校科志願順序進行分發;
當相同校科志願順序之申請人數超過賸餘名額時,以分發優先
順位進行分發;當相同分發優先順位之申請人數超過賸餘名額
時,以國中綜合活動領域三年級平均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進行分
發。
三、輔導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表之積分計算基準:
(一) 「職群成績 T 分數平均數」,指該生所選讀技藝教育學程各職群
成績 T 分數之平均數,職群成績 T 分數須以該班有獲得成績之
學生數計算之,T 分數計算至小數第二位。
(二) 「選讀職群數分數」,指選讀技藝教育學程獲得職群成績之職群數
目加分 (以附有成績之選讀職群數為準) 。選讀一個職群不加分,
選讀二個職群加五分,選讀三個職群以上者加十分。選讀職群數分
數最多以十分為限。
(三) 「特殊表現得分」,指與申請職群相關之特殊優異表現,包含競賽
、科展或觀摩發表等。特殊表現與職群相關性及其得分須由各區小
組審定之。各項得分須依不同之評等,每一項給分基準為:全國級
六分至八分、區域級四分至六分、縣市級二分至四分。
四、輔導分發作業期程:自五月三十一日起至八月二十日止。
(一) 第一階段於六月二十五日前完成輔導分發及報到作業。
(二) 第二階段於八月二十日前完成輔導分發及報到作業。
(三) 各區輔導分發作業之第一、二階段申請日期、分發作業日期與報到
日期,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五、分發放榜及報到:
(一) 各區小組於各階段完成輔導分發作業後,應召開小組會議審核錄取
名單。
(二) 各區小組應訂定放榜日期,公告錄取名單,發函通知錄取學生辦理
報到事宜,錄取名冊函送各辦理實用技能學程學校及申請國中。
(三) 錄取學生應於指定時間攜帶「學歷證明」及「錄取通知書」前往錄
取學校報到,並填寫資料與繳交相關證件完成報到手續。在指定期
間未完成報到手續者,取消其分發錄取資格。
六、填寫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程序:
(一) 各國中應輔導學生依生涯檔案填寫「生涯檔案評核表 (附件一) 」
,確定「選取職群優先順序」,再依「升讀實用技能學程分發優先
順位排序表 (附件五) 」訂出「分發優先順位」,填寫「申請表」
之「分發優先順位」欄。
(二) 依實際成績填寫「職群成績T分數」欄,再算出平均數填寫「職群
成績平均T分數」欄。
(三) 依實際選讀職群數填寫「選讀職群數分數」欄。
(四) 依實際表現填寫「特殊表現簡述」。
(五) 填寫完申請書後,請相關人員依序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