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未獲得「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
究中心計畫」及「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二項經費補助之學校,改
善教學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條件
(一)未獲得「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及「獎勵大學教
學卓越計畫」補助之大學校院均得提出申請。
(二)申請學校得依本身發展特色及第三點所定國家社會發展人才需求領
域,由各系所院(學程)提出數門重要特色領域人才培育改進計畫
(以下簡稱本計畫),以提升學生就業市場競爭力。
(三)本計畫應以校為單位彙整後統一提出申請,並得採跨校合作方式提
出申請,未依規定提出者,不予受理。
三、國家及社會發展人才需求領域
(一)傳統製造產業人才及海洋教育。
(二)新興產業人才。有關新興產業之認定並依經濟部所訂相關規定辦理
。
(三)重點服務業人才(金融服務業、流通服務業、通訊媒體服務業、醫
療保健及照顧服務業、人才培訓服務業、物業管理服務業、觀光及
運動休閒服務業、文化創意服務業、設計服務業、資訊服務業、研
發服務業、環保服務業及工程顧問服務業)。
四、計畫內容
本計畫以三年為規劃期程,並以提升學生就業市場競爭力為目標,調
整課程、學程等學習內容及師資等相關配套措施;其內容應含下列事
項:
(一)計畫摘要。
(二)現況分析:
1.重要特色領域與學校發展之關係。
2.目前該領域課程及學程開設現況、師資專業與該領域之關聯。
3.該領域畢業生就業狀況及產業人力需求之分析。
(三)改進方案:
1.師資面:
(1)強化師資專業:學校應協助教師強化專業教學能量,提升教學
成效及學生就業競爭力之具體措施。
(2)教學支援機制:學校建立支援教師教學之具體措施。
(3)教師獎勵及淘汰機制:提升教師教學水準及教學品質,鼓勵教
師投注於教學,建立教學成效績優教師之獎勵機制。
2.課程面:
(1)課程及學程規劃:課程及學程應配合產業人力需求適時調整學
習內容,並加強跨領域學門知識之整合,培養學生之就業基礎
專業能力及提升就業競爭力,並與相關範疇之產業互相連結。
(2)教學設計:應兼顧理論及實務之設計。
(3)課程及教學檢討評估機制:應將校內外學者專家及產業界納入
課程評估機制。
3.學生面:
(1)學生基本能力指標及學習成效之考核。
(2)學生學習輔導機制。
(3)學生選課之彈性機制及多元能力之培養。
(4)畢業生就業輔導及追蹤機制。
(四)經費需求:
1.未來三年擬投入相關軟硬體資源(含圖資)說明。
2.第一年經費使用說明。
3.本計畫以三年為期程(九十五年至九十八年),計畫書中並應針
對三年補助期滿後如何維持自給自足運作之機制提出說明。
(五)預期成效,除應含下列項目外,學校並得自行增訂其他項目:
1.師資面:建立協助教師獲得教學專業能力成長之機制、提升學校
教師教學專業能力、建置教師及教學評鑑制度等。
2.課程面:學校課程與學程之改革、規劃與調整、學生對課程與學
程改進之回饋機制及校內外學者專家、產業界參與學校課程評估
及檢討機制等。
3.學生面:學生學習成效及就業競爭力之強化、學生學習成效及就
業競爭力之評估機制等。
(六)校內計畫考核機制。
五、審核作業程序
(一)由本部組成審核小組,就各申請案進行審核。審核過程中得邀請學
校到本部說明。
(二)本部得不定期實地訪查獲補助學校計畫執行狀況。
(三)各校應於年度計畫結束時提出成果報告,由本部組成考評小組實地
考評,考評結果作為以後年度是否繼續補助及補助額度決定之參考
。
(四)獲補助之學校於以後年度獲得「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
計畫」及「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補助者,本部停止本項補助。
六、補助標準
(一)本計畫採部分補助,學校配合款不得低於本部補助經費額度之百分
之十。
(二)補助經費含經常門及資本門,各用途別科目之編列及支給標準應依
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中央政府各機關執行單位
預算有關用途別科目應行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辦理。
七、經費來源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部當年度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