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各大專校院發展校際及產學合作教育
,開設生物及醫學跨領域課程及學程,充實相關重點實驗設備,提昇
生技人才專業素養,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
(一)新申請學校:設有生物技術相關系所之大學及技專院校,以校為單
位;其分為下列二類:
1.一般大學校院。
2.技專院校及師範、教育大學。
(二)延續性計畫學校(以下簡稱為舊夥伴學校):已參與本部大專校院
生物及醫學科技人才培育先導型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之學校;
其應提出當年度執行成果及翌年度計畫書。
三、本計畫補助及申請期程:
(一)全程自九十六年一月至九十八年十二月止。
(二)當年十月三十一前提出下年度計畫書。
四、開授課程基本原則
(一)學門領域:包括基因體與蛋白質體醫學、農業與海洋生技、生醫奈
米科技、幹細胞與組織工程、生技中草製藥、生物資訊與系統生物
學及醫衛分子檢驗等七項特色領域。
(二)課程:
1.規劃之學程應包括核心課程及跨領域課程。
2.課程應與本計畫直接相關,其中二門講授課程及六門實驗課程列
入補助,校內一般課程及基礎課程不列入補助。
3.學程中之實習課程得至產業界、學界及研究界實習。
(三)其他
1.跨校、跨院系所師資、設備整合。請於計畫提出前,依校內程序
整合校內資源後,提出計畫申請。
2.同校申請二個以上之重點領域計畫者,應整體說明計畫間之關聯
性、互補性及合作性,並由各校申請之生技中心、研發或相關單
位主管負責整合及協調工作。
3.學校應發展自己之特色與定位,配合其現有資源及與生技產業之
地緣關係,以不重複設備投資為考量,鼓勵由市場人力需求類別
以定位學校發展之學程或課程。
4.強調各學校科系發展特色之不同,鼓勵各學校、科系及領域可在
設備、資源及人力上與產業界相互合作與整合。
5.各類課程開授之優先順序及課程內容,應配合學生之能力、素質
與程度,並注重生物技術專業基礎知識及實習能力之加強。
五、計畫申請方式
(一)新申請學校於當年九月二十日前先提報計畫構想書,經初步評審通
過後,於當年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報計畫書。
(二)舊夥伴學校於當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當年度執行成果及翌年度計畫
書。
前項計畫構想書及計畫書表格得自本部 http://www.edu.tw/EDU_W
EB/Web/CONSULTANT/home.htm 教育部顧問室之電子公告欄或 htt
p://abep.sinica.edu.tw 網站下載:
六、經費編列及支用原則
(一)每案每年補助以不超過新臺幣三百萬元為原則,並依計畫內涵補助
經費;採部分補助,各校須提撥相對配合款,不得低於總經費之百
分之二十。
(二)補助項目:
1.經常門,補助開設課程之相關耗材及校外講員費用。
2.資本門,補助開設課程之教學儀器設備。
3.計畫提報經常門及資本門比例以一點二比一為原則。
(三)支用之項目限制:相關經費編列及支用標準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
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編列支用。
(四)申請者應配合之事項:
1.學校應配合提供專屬實驗室固定空間,不得作為他用,並負擔其
未來所需之維護費用。
2.有效利用既有資源:計畫書應具體載明如何有效利用現有儀器設
備等內容。
3.提升計畫效益:新申請學校必須規劃至九十八年的計畫,並依此
計畫內容逐年達成目標;其規劃之初,應仔細評估,擬訂明確之
方向及階段性目標,使有限經費發揮最大效益;其計畫書逐年提
案審查。
4.參與學員之畢業追蹤:學校應協助調查畢業學員出路。
七、審查作業
(一)審查方式:由本部邀集產業界、學界及研究界相關學者專家召開會
議審查,必要時得請學校簡報。
(二)審查內容:
1.構想書審查重點:
(1)計畫目標及效益:計畫構想、內容與特色,並針對各年度計畫
執行重點、如何與產業界合作、國際交流及合作方案等進行通
盤了解。
(2)課程規劃:了解提出擬規劃之先導性、前瞻性、跨領域性學程
及其與校內現有教學資源之關連及整合。
(3)資源整合:了解跨校、跨院系所之教學資源、師資及設備之整
合情形、學校於空間及經費等之配合及與產業界合作之規劃。
(4)參與師資:了解參與計畫之相關科系師資、專長、曾開授課程
等。
2.計畫書審查重點:分為七項重點領域審查,審查重點如下:
(1)前一階段之執行成果。
(2)規劃課程是否具先導性、前瞻性及跨領域等特性。
(3)各學程規劃之完整性及關聯性。
(4)編列之儀器設備是否配合教學及實驗課程之推動。
(5)師資之適任性。
(6)策略聯盟、與生技產業互動之情況及學生可實際參與之機會。
(7)培育學生能力指標之適切性。
(8)實驗課程之學生組別數及人數。
(9)經費需求及規劃是否妥適。
(10)其他配合推動課程之配套學術活動是否妥適。
(11)學校支援措施。
(12)參與學員畢業追蹤機制。
八、經費核撥及核結:
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結餘款按比例
繳回本部,並備函說明理由。
九、成效考核
(一)考核重點:
1.訪視:得聘請產業界、學界及研究界各界專家學者組成訪視小組
,不定期至各校實際瞭解教學改善情形,並列入下年度補助經費
之參考指標。
2.審查成果計畫:審查學校當年度計畫成果報告書。
3.成果推廣:辦理教學成果觀摩研討會,公開展示各計畫執行成果
(本計畫各教學資源中心應將執行成果以全球資訊網(WWW)方
式公開),並由各校授課教師報告執行情況及績效。
4.設備:本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購置跨領域教學所需之各項儀器
設備,並黏貼本部跨領域專案補助設備標籤,註明設備編號及補
助年度,列冊納入校產管理,如不實,其應追繳補助款。
5.其他:學校對各項行政程序(領款、報銷、繳交相關資料、參與
成果研討等)之配合度,列為審查考核指標之一。
(二)考核時間點:當年度計畫結束前二個月開始作業。
(三)成果報告:當年度計畫結束二個月前(十月三十一日前)應繳交一
份計畫成果報告書;其為下年度計畫核定補助之重要依據之一。全
程計畫結束應繳交一份總結案報告書。
十、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一)學校應統一由各校之生技中心或研發單位研提計畫。
(二)各校應進行師資整合;參與各領域計畫,每校每一重點領域以一件
為原則,且應依各校資源選擇建立特色。
(三)高中職學校得加入該教學資源共享環境。
(四)各校應建立產學互動。
(五)獲補助計畫執行成果(如教材等)之智慧財產權均歸屬於學校及教
師所有,本部得要求其無條件提供各計畫參加由本部辦理之相關學
術及推廣教育活動。
(六)計畫執行期間及最終成果產出,如涉他人智慧財產權,計畫執行人
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計畫研發成果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