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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4:0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教官輔導(服務)學生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8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74)軍字字第35062號
法規體系: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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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一)我們為青年學生服務、青年學生為國家服務。
(二)以服務代替領導,與學生建立深厚誠摯的感情基礎,以爭取青年學
      生的向心。


二、依據:
(一)軍訓工作的實務。
(二)各級長官對軍訓工作的訓示。


三、服務的觀念:
(一)服務學生是軍訓教官的職責,也是軍訓教官的榮譽。
(二)服務是奉獻,也是犧牲,沒有條件,沒有代價。
(三)服務學生,要有父母關愛子女的情懷。
(四)服務學生,要從開闊、寬厚、遠大處著想。
(五)服務學生,就是替國家照顧青年。


四、服務的態度
(一)親切自然,不虛偽做作。
(二)熱心誠懇,使學生樂於接受。
(三)主動服務,把握時效。
(四)不論職責,不爭權位,不計名利。
(五)勿以善小而不為,小小的關懷會帶給學生莫大的鼓舞。


五、服務要項:
(一)疾病照料:照顧學生病痛、送醫、住院、慰問等。
(二)急難救助:學生困難之救助,或其家庭發生重大變故之協助等。
(三)情緒疏導:學生學業、感情、情緒、健康及其他困惑等。
(四)生活照顧:生活細節的關懷和生活問題的紓解。
(五)安全維護:如交通事故、山難、溺水、自殺、毆鬥、騷擾及其他意
      外事件之預防與處理。
(六)其他:


六、實施要領:
(一)新生訓練第一天就是教官服務學生的開始;也是服務的最佳時機。
(二)從識生知生做起點;瞭解學生身世背景、個性、交往等資料。
(三)藉各種集會機會,對受輔導的學生察言觀色,是否有情緒不穩或表
      現異常。
(四)利用各種日常生活機會(宿舍、餐廳、旅遊活動等)接近學生,以
      瞭解其生活情形和心態。
(五)運用學生幹部去發現有困難的,或需要幫助的學生。
(六)輔導適應不良學生,尤應施以愛心,多予幫助。
(七)利用電話訪問家長,交換輔導意見。
(八)服務學生的事實,要隨時紀錄於「軍訓教官服務學生手冊」內,作
      為「自說評鑑」的參考。


七、其他事項:
(一)各校總(主任)教官,應於每月底核閱所屬之「軍訓教官服務學生
      手冊」,並簽註意見。
(二)教官服務學生績效,除作為其個人考評外,並列入平日或年終軍訓
      工作督考重要項目。
(三)各校應於每學期結束後乙週內,將服務學生成果統計報部(中等學
      校由省、市軍訓室彙報),格式如附件一。
(四)各校軍訓教官服務學生,如有特殊優良事事蹟,應專案報部予以獎
      勵或表揚,格式如附件二。


八、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另函修訂之。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