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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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準用本部主管法規中關於直轄市規定之法規,變更為暫不準用之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6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法字第0970094426C號
法規體系:
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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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地方制度法第4條第2項規定,臺北縣準用本部主管法規中關於直轄市規定之法規,變更為暫不準用之,並自中華民國97年3月20日生效。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