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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1 21:0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案作業流程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5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人二字第0930066502號
法規體系: 人事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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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處理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案件時,掌握相關作業流程,減少程序瑕疵及申訴情形,依本部八十七年八月六日台(八七)人(二)字第八七○七八三八三號函示「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作業流程」,並參據教師法、有關函釋規定及實務運作,修訂「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作業流程」及相關表件,為應作業需要,報部案件請依檢覈表、事實表填列並附相關佐證資料(均一式三份),俾憑審議。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案作業流程(學校作業)(附檔一)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案作業流程檢覈表

案由:

       

檢覈事項

核符

不符

一、一般案件調查

*必要時組成調查小組查明、蒐集相關事證

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教師如涉及校園性騷擾及性侵犯(性侵害)事件之調查

*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委員會(或調查小組)之組成、出席人數、決議人數

*調查事實紀錄

*雙方當事人陳述意見、答辯

*討論、決議與紀錄(確認屬實)(依據學校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與防治實施要點等相關規定)

當事人陳述意見

 

 

應出席委員人數:

 

 

實際出席委員人數:

 

 

依規定迴避人數:

 

 

參與投票人數:

 

 

通過決議人數:

 

 

二、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

*系所教評會之組成

*相關人員列席報告

*當事人陳述意見、答辯(通知當事人列席時,注意書面通知記載內容及文書送達達程)

*討論、決議與紀錄(出席人數、決議人數、迴避,依據教師法第十四條相關條款及系所教評會設置辦法等規定)

當事人陳述意見(含通知列席文書之送達)

 

 

應出席委員人數:

 

 

實際出席委員人數:

 

 

相關人員依規定迴避

 

 

參與投票人數:

 

 

通過決議人數:

 

 

三、院教師評審委員會

*學院教評會之組成

*相關人員列席報告

*當事人陳述意見、答辯(通知當事人列席時,注意書面通知記載內容及文書送達過程)

*討論、決議與紀錄(出席人數、決議人數、迴避,依據教師法第十四條相關條款及院教評會設置辦法等規定)

當事人陳述意見(含通知列席文書之送達)

 

 

應出席委員人數:

 

 

實際出席委員人數:

 

 

相關人員依規定迴避

 

 

參與投票人數:

 

 

通過決議人數:

 

 

四、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學校教評會之組成

*相關人員列席報告

*當事人陳述意見、答辯(通知當事人列席時,注意書面通知記載內容及文書送達過程)

*討論、決議與紀錄(出席人數、決議人數、迴避,依據教師法第十四條相關條款及校教評會設置辦法等規定)

當事人陳述意見(含通知列席文書之送達)

 

 

應出席委員人數:

 

 

實際出席委員人數:

 

 

相關人員依規定迴避

 

 

參與投票人數:

 

 

通過決議人數:

 

 

五、核定、通知

*學校自教評會決議作成之日起十日內報教育部核准

*通知當事人(附理由)

*教育部核准函復學校,學校通知當事人(附理由、救濟程序之教示規定)

自教評會決議作成之日起十日內報教育部核准

 

 

學校附理由通知當事人

 

 

備註:

一、本表係協助各校處理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案作業流程之檢覈,請逐項檢查填列,並作為教育部審核之參據。

二、學校函報教育部之附件包括具體事實表、檢覈表、各級教評會會議紀錄及簽到表、調查報告及相關會議決議紀錄、當事人陳述意見內容、當事人列席書面通知及送達過程、各級教評會設置辦法、教師聘約、學校自訂規章、學校附理由通知當事人之書面等。

三、如屬性騷擾或性侵犯(性侵害)事件,另附學校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委員會調查報告及相關會議紀錄、學校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與防治實施要點。

四、補充說明:

 

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事實表           校長簽章:                

    填表日期:     

學校名稱

 

姓名

 

職稱

 

處分種類

 

具體事實

壹、具體事實:

貳、各級教評會審議過程:

   (各級教評會審議過程包括出席情形、通知當事人陳述意見情形、當事人陳述意見摘要、學校之處理及理由、審議重點、符合教師法第十四條何款事由、議決情形等)

參、其他說明:

 

 

佐證資料

(含各級教評會會議紀錄及簽到表、調查報告及相關會議紀錄、書面通知當人陳述意見及送達情形、當事人陳述意見內容、各級教評會設置辦法、教師聘約、學校自訂規章、學校附理由通知當事人之書面等資料。)

 

 

 

適用法規

一、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    款:「………」。

二、學校自訂規章或聘約規定條文。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