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 據:高級中等學校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作業規範。
二、經費來源: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及合作事業單位配合補助及負擔。
三、各類科每位學生應授訓練時數及經費補助標準:
各類科每位學生應授訓練時數及經費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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礎訓練時數
每
生
補
助
科
別
標
準
(元)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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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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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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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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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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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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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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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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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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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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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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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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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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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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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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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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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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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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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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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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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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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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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修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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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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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縫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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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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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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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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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業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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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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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雜費含兼課鐘點費、導師費、加班費、設備補充費、維護費及監試、巡迴監試費用等項經費。
二、食品科比照餐飲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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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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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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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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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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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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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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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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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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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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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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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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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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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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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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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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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材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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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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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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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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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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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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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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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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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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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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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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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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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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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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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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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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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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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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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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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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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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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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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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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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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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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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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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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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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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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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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用原則:
(一)兼課鐘點費最高標準:1.合班上課每節四○○元。2.一組一五至三○人,一班(一○八人)分為四組,分組實習每節三○○元(確需分組實習者)。
(二)實習材料費:各科均應依補助標準列支不得少用,務應確實購置
實習材料,提供學生技能訓練、實習使用,不得移作他用。
(三)加班費最高標準:一班一五、○○○元,二班二二、○○○元,
四班三一、○○○元,六班三八、○○○元,八班四五、○○○
元。
(四)辦公費、設備補充及維護費:由各校參照收入並衡酌支出需要列
支。(均應使用於基礎訓練不得移作他用)。
(五)康樂活動指導員參照兼課鐘點費標準,在相關經費項下列支。
學校自派結訓技能測驗監評(監試及評分)費用,比照技能檢定
術科監評費支給標準,半天一千元,一天二千元。在學雜費項下
列支。
(六)結訓技能測驗巡迴監試人員費用,以半天九百元,一天一千八百
元,在各校學雜費內支給。
五、申請程序:
(一)請各校於基礎訓練開始一週內,函報學生訓練名冊、訓練期間及
訓練課程表、預定結訓測驗日程表各一份,送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備查。並於基礎訓練結訓後一週內檢附基礎訓練結訓名冊及教室
日誌影本、預算支用明細表及學生結訓測驗結果統計表各二份,
送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申請基礎訓練經費補助。
(二)一週內退訓者不予補助;十天內(一二○小時)退訓或二週內(一六
○小時以上)退訓者,補助學雜費暨實習材料費各半數;此後中途退
訓者,實習材料費僅補助半數,未參加結訓技能測驗或測驗不合格
者,視同中途退訓﹔於中途參加基礎訓練者,按照實際上課時數比例
計算補助費用。
六、附則:
(一)前述基礎訓練學生,自開訓之日起應參加勞工保險或團體保
險,其保險費應由各建教合作事業單位負擔。
(二)參加基礎訓練學生膳宿費協調建教合作事業單位負擔,或由學
生自理,學校代辦,得以代收款方式辦理。
(三)中途退訓者得由備取生遞補,如仍有缺額,於結訓測驗前或開
學前亦可招生補足,但不補助基礎訓練經費。
(四)各校基礎訓練應在學校內辦理,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將視需要隨
時赴各校瞭解授課等情事,並應切依照參加基礎訓練人數申請
補助,不得有虛報學生人數等情事,請各校確實辦理。
(五)請各校於開學前完成基礎訓練結訓技能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