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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7:5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兩性平等教育實施方案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7 月 1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3 年 08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93)訓(三)字第0930104969號
法規體系: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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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緣起

兩性之間的不平等雖仍是全球各國普遍面對的問題,但所有現代民主國家莫不以致力於達成兩性平等為目標。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可知,性別平等在我國亦是受到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

然而,我國一方面因受到傳統父權意識形態深遠的影響,二方面因民主化的發展過程較為遲緩,此議題在過去長久以來並未受到應有之重視,故比諸世界各國,我國社會在性別方面不平等的問題更為嚴重,舉凡在法律、工作、參政、教育、婚姻家庭、人身安全、生命尊嚴等各方面,至今都仍存在著男尊女卑的差別待遇與歧視現象,致使我國婦女的許多基本權益受到忽視剝奪,而兩性之間也因資源分配的不當與性別刻板角色的框限,呈現出緊張不平衡的關係。

上述種種問題的成因固然多重複雜,需從每一個層面進行努力,然不可否認,教育是其中最為有效根本的解決之道。有鑑於此,教育部特別於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七日成立「教育部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期能透過此委員會長期積極之運作,從事各項與兩性平等議題相關工作之策訂、推動、督導及處理,以建立不具性別歧視之學校教育及社會文化環境,達成兩性平等之終極目標。

貳、目標

厚植兩性平等教育資源,建立無性別歧視教育環境,以實現兩性平等的目標。

參、策略

一、建立兩性平等教育組織及運作模式

二、培育兩性平等教育師資及專業人才

三、充實兩性平等教育課程及教學內涵

四、發展兩性平等教育研究及資訊服務

五、加強宣導兩性平等觀念及相關措施

六、增進校園人身安全環境及性別意識

肆、重點措施

一、建立兩性平等教育組織及運作模式方面

(一)成立教育部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

(二)策訂「兩性平等教育實施方案」

(三)督導省市、縣市教育廳局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或小組

(四)督導大專院校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或小組

(五)訂頒「各級學校兩性平等教育實施要點」

二、培育兩性平等教育師資及專業人才方面

(一)定期辦理進修課程,培育各級學校兩性平等教育師資

(二)結合教育與社會團體,培育兩性平等教育專業人才

(三)鼓勵大專院校於通識課程及教育學程開設兩性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四)鼓勵大專院校籌設兩性平等教育相關學程或研究所

(五)定期辦理各級學校兩性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教師研討會

(六)建立兩性平等教育專業人才資訊網絡

三、充實兩性平等教育課程及教學內涵方面

(一)發展各級學校兩性平等教育之教材與教法

(二)檢視與評鑑各級學校教科書及補充教材之內容是否符合兩性平等教育原則

(三)編製各級學校兩性平等教育補充教材及參考資料,並建立各科教學之融入模式

(四)進行學校兩性平等教育實驗計畫

(五)發展兩性平等教育教學評鑑策略

(六)訂頒「中小學性侵害防治教育實施原則及課程參考綱要」

四、發展兩性平等教育研究及資訊服務方面

(一)分區成立兩性平等教育資料與諮詢中心

(二)編印兩性平等教育資源手冊

(三)鼓勵大專院校成立兩性平等教育相關研究單位

(四)進行兩性平等教育有關專案研究

(五)定期辦理兩性平等教育學術研討活動

五、加強宣導兩性平等觀念及相關措施方面

(一)規劃辦理校園及社會兩性平等觀念宣導活動

(二)推荐獎勵增進兩性平等優良讀物

(三)定期舉辦大眾媒體兩性平等教育研討會

(四)試辦推廣兩性平等教育社區實驗計畫

(五)鼓勵學校和社區讀書會選讀兩性平等教育書籍

六、增進校園人身安全環境及性別意識方面

(一)建立安全與無性別偏見之校園空間指標

(二)發展性別歧視與性侵害事件危機處理模式、輔導轉介流程及通報申訴制度

(三)策動學校繪製校園危險地圖

(四)辦理校園人身安全教育研討會

(五)發展性別意識教育策略及解決衝突因應措施


伍、執行要點

一、教育部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成立後,應按月定期召開委員會議,依據本方案策訂年度工作計畫,重要事項實施要點或執行原則,積極帶動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各級學校落實兩性平等教育。

二、為有效執行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事項,教育部應結合本部相關單位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組成「兩性平等教育工作執行小組」,由政務次長召集,適時集會,落實執行各項重點工作,並處理相關問題。

三、省市、縣市教育廳局應在近期內(八十六年九月底以前)邀集學者專家會同行政主管、學校校長、主任、及教師代表,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或小組,依據本方案及「各級學校兩性平等教育實施要點」等,推動及督導所屬學校落實執行各項兩性平等教育工作。

四、教育部、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應自八十八年度起編列推動兩性平等教育之預算,八十七年度配合執行本方案重要工作之經費,由教育輔導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陸、督導考評

一、教育行政機關及各級學校推動本方案各項工作,每年辦理督導考評一次,教育行政機關及大專院校由教育部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督考,中小學由其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督考。教育部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應於八十六年十二月前訂頒「兩性平等教育督導考評實施要點」及具體考評標準,據以辦理。

二、執行本方案績優單位及個人,經由督導考評確認後,由其主管機關予以敘獎,教育部每年辦理公開表揚有功人員乙次。

      三、教育行政機關及各級學校執行本方案各項工作成果資料應妥為保存,
              定期彙報。年度結束二個月內,由教育部辦理上年度兩性平等教育成
              果展示及有功人員表揚活動。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