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1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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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釋「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三條第一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5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技(四)字第0990057275C號
法規體系:
教育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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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三條第一項所定「固定修業年限」於進修學校學生放寬係按同等、同級學校最低修業年限申貸二年,如有延長修業年限者,得申請延長申貸期限至多二年。其後無論是否完成學業應依本辦法規定,自上開修業年限滿一年後之次日起,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