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1 23:3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三條第一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5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技(四)字第0990057275C號
法規體系: 教育通用
法規功能按鈕區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固定修業年限」於進修學校學生放寬係按同等、同級學校最低修業年限申貸二年,如有延長修業年限者,得申請延長申貸期限至多二年。其後無論是否完成學業應依本辦法規定,自上開修業年限滿一年後之次日起,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