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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18:4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實施辦法」第4條第1項所定軍訓課程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8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臺軍(三)字第1010113809C號 令
法規體系: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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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實施辦法」第4條第1項所定軍訓課程,因應100年12月28日「兵役法」修正公布施行,基於維持兵役折減之一致性與公平性,該項軍訓課程包括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役男在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前三年及相當層級之進修學校)修習之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並得依「兵役法」第16條第2項規定折算役期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