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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1:3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專科學校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7 月 2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10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技(三)字第1050129627B號 令
法規體系: 技術及職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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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則

  本基準依圖書館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五條規定訂定之。
  本基準所稱專科學校圖書館,指以專科學校教職員生為主要服務對象
    ,負責蒐集教學及研究資料,提供圖書資訊服務,並適度開放予社會
    大眾使用之設施。

    設立

  專科學校應依本法第四條及專科學校規程第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等相
    關規定設立專科學校圖書館。

    組織與人員

  專科學校圖書館為專科學校教學及研究資料之統一管理及服務單位,
    其主管應參與校務、行政與教學相關會議,規劃全校圖書資訊之整體
    發展與服務事宜。
  專科學校設圖書館委員會,協助策劃全校圖書資訊服務發展方針與重
    大興革事宜,其設置要點由各校另定之。
  專科學校圖書館置主任一人,綜理全校圖書館業務。
  專科學校圖書館為辦理本法第九條第一項之業務,得視業務需要分置
    組員、館員、辦事員、書記、技正、技士、技佐若干人。
  專科學校圖書館依工作性質分置研究人員、職員若干人。
    前項圖書館應有基本員額三人,每一分館以另增一人為原則。每位圖
    書館人員服務教職員生平均人數以不超過五百人  為宜。
  專科學校圖書館員額編制應有二分之一以上之專業人員。
    前項所稱專業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 國家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普通考試圖書資訊管理類科及格;或相當
      高等考試及普通考試之圖書資訊管理類科特考及格,並取得任用資
      格者。
 () 國內外大學校院圖書資訊學系本科系、所或相關學系、所畢業者。
 ()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曾修習經圖書館各級主管機關核准或委託之圖
      書館、大學校院、圖書館專業團體辦理之圖書資訊學科目課程二十
      學分或三百二十小時以上者。
 ()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有圖書館專門學科論著經公開出版者,或三年
      以上圖書館專業工作經驗者。
一○  專科學校圖書館應重視工作人員在職訓練及繼續教育,提升服務品
     質。

    經費

一一  專科學校應寬列圖書館各項經費,以維持館藏量之合理成長及提供
      各項服務,其書刊資料費應由圖書館統籌編列及運用。
一二  專科學校圖書館每年書刊資料費及業務費以占全校年度總預算百分
      之三為原則,此預算總額不含建築費、學生公費及獎助學金。圖書
      館至少應保留書刊資料費之百分之二十,以充實一般性圖書資訊及
      參考館藏。

    圖書資訊資源

一三  專科學校圖書館應研訂館藏發展計畫,並注重館藏特色,辦理圖書
      資訊徵集事宜,並應蒐集該校出版品、教職員生著作及其他相關資
      料等。
一四  專科學校圖書館應提供本法第二條所列之各項圖書資訊,以利教職
      員生獲取館內典藏及網路資源。
一五  專科學校圖書館應有基本館藏六萬冊 () ,每一科之專門期刊以
      不得少於十五種為原則,電子資料庫種數至少應有全校科別總數二
      分之一,館藏應逐年成長。

    建築與設施

一六  專科學校圖書館建築之規劃設計,應就其業務需要及未來發展提出
      需求書,並得組織籌建委員會負責監督審議。
一七  專科學校圖書館宜位於校園之適中地點,需預留擴展空間,其設計
      應考量樓板載重量、空間與動線配置、業務運作及讀者利用之安全
      與便利、資料量與服務對象之成長、特殊讀者及未來科技發展。
一八  專科學校圖書館館舍空間配置得視功能區分為讀者服務、技術服務
      、推廣服務、行政管理、資訊系統、公共設施等空間。

    服務

一九  專科學校圖書館依本法第七條規定,應提供其服務對象獲取公平、
      自由、適時及便利之圖書資訊資源。
二○  專科學校圖書館應積極推展館際及其他資料服務單位之合作事宜,
      促進國內外圖書資訊之共建與共享。
二一  專科學校圖書館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應主動提供各項服務。
二二  專科學校圖書館每週開放總時數除另有規定外,以不少於七十二小
      時為原則。寒、暑假宜儘量開放。
二三  專科學校圖書館為提升讀者資訊蒐集與應用能力,奠定終身學習基
      礎,應積極推展圖書資訊利用教育。
二四  專科學校圖書館應舉辦圖書館導覽、參考工具、資料庫檢索、網路
      資源等圖書資訊利用相關教育活動。
二五  專科學校圖書館應加強參考諮詢服務,輔導學生善於利用圖書資訊
      
二六  專科學校圖書館應協同教學,並得開設圖書資訊素養相關課程,提
      升教學研究品質。
二七  專科學校圖書館應遵循國內外通用之書目標準,編製各類型資源目
      錄,提供多人同時使用,並明確顯示圖書資訊資源之位置或內容。
二八  專科學校圖書館應研訂電子資訊資源取用相關政策,以有效傳遞電
      子資訊資源。
二九  專科學校圖書館應參與圖書資訊資源聯盟、連結電子資源、提供文
      件傳遞與遠距服務,以利館外圖書資訊資源之取得。

    經營管理

三○  專科學校圖書館依本法第八條規定,應訂定行政管理及服務規定。
三一  專科學校圖書館為便利交流與利用,其圖書資訊之處理應採國內外
      通用標準。
三二  專科學校圖書館館藏以集中典藏為原則,並應定期清點,如有毀損
      滅失、喪失保存價值或不堪使用者,每年在不超過館藏量百分之三
      範圍內,依本法第十四條規定辦理註銷報廢。
三三  專科學校圖書館應定期進行館藏、讀者服務及技術服務之調查統計
      ,實施績效評估,並據以改進服務品質。
三四  專科學校圖書館應注重公共關係及社會服務,與校內相關單位建立
      良好之溝通管道,並結合社會資源,協助館務發展。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