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統籌本院空間整體發展,特設置「國家教育
研究院空間規劃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委員由本院副院長、主任秘書、各單位主管及任務編組主管組成,召集
人及副召集人簽請院長指派,秘書室主任為執行秘書。
三、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協調及審議各單位所提出之空間調整與新增需求。
(二)檢討本院空間規劃與管理狀況,並提出改善建議事項。
(三)審議其他空間規劃與管理等相關事項。
四、運作方式:
(一)每6個月定期召開會議,並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檢討現有空間配置等事
宜。
(二)院內各單位有空間需求時,應先經單位中心(室)會議討論協調後,填寫需
求申請單(附件1)向本小組提出,經本小組召開臨時會議討論決議後,簽請
院長核可後實施。
五、本小組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並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委員
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本小組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院外專家或相關人員列席報告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