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行政院一百年九月二十日院臺教字第一○○○一○三三五八號函
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
(二)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台(八八)技(
二)字第八八一六四五○三號函頒「技專校院實施考招分離制度
試行方案」。
二、目的:
(一)評估技專校院多元入學方案效益,精進技專校院多元入學方案各
項考試及招生規劃措施,以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適
性揚才之願景。
(二)優化簡化技專校院招生作業、增進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及技專
校院試務辦理能力,制定具體招生策略,以落實適性選才。
(三)建立技專校院與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交流機制,並推動多元
入學方案及考試調整宣導工作,提升技專校院入學考試及招生效
益。
(四)推動技專校院多元入學方案扶弱配套措施,落實高等教育促進社
會流動之目的。
三、補助對象:
(一)本部主管之學校,包括國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國立技專校院
及私立技專校院。
(二)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及招生委員會。
(三)非營利民間團體。
四、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申請作業:申請單位於當年度內應檢附計畫書(包括基本資料、
計畫內容等事項)向本部提出申請;逾期申請或資格不符者,均
不予受理。
(二)審查作業:由本部依本要點規定進行審查;必要時,得聘請學者
專家或召開會議進行審查,據以核定補助項目及額度。
五、補助原則:
(一)補助項目:
1、研究規劃或推動技專校院多元入學考試或招生制度相關事項。
2、研議並發展技術實作評量及選才機制。
3、進行技專校院多元入學方案及其調整之宣導計畫。
4、對於學生入學考試或招生之相關補助及扶助措施。
(二)補助方式:計畫性質屬整體考試招生層面或涉及全體考生權益者
,得部分或全額補助。
六、經費撥付及核撥結報:
(一)計畫經費撥付、支用、結報、憑證之保存管理及銷毀等,應依教
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本部得隨時派員查核受補助單位計畫執行進度及帳目;受補助單
位執行不實,經本部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時,得廢
止其部分或全部之補助,並追繳已撥付之經費。
七、補助成效考核:
(一)本部得視計畫性質,要求受補助單位依執行進度至本部進行期中
報告或期末報告,並由本部聘請學者專家審查及提供具體建議,
據以調整、修正計畫或提送完整結案報告書。
(二)受補助單位之經費執行率、進度控管、有無違規情事及執行成效
,將作為本部未來審查相關補助經費之參考。
八、其他應行注意事項:同一計畫已向本部或其他機關申請並獲補助者,
不得申請本要點補助;違反者,本部將廢止其部分或全部之補助,並
得追繳全部或部分補助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