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7.04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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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意見表甲、乙表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9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高(五)字第1060128974B號 令
法規體系:
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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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意見表甲、乙表(含人文社會、理工醫
農、技術報告、體育成就、學位論文、藝術美術、藝術音樂、藝術戲劇、
藝術電影、藝術舞蹈、藝術民俗、藝術設計)」,名稱並修正為「專科以
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意見表甲、乙表」,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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