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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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釋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五條所定高級中等學校為維護學生權益所召開之會議,包括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總綱、綜合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定之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9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98374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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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五條所定高級中等學校為維護學生權益
所召開之會議,包括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職業學校群科課
程綱要總綱、綜合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
程綱要總綱規定之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