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2.23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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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4條第5項規定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4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高(一)字第1080035255B號 令
法規體系:
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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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沿革:
1.中華民國108年04月22日教育部臺教高(一)字第 1080035255B 號令發
布第14條第5項規定解釋令,並自發布日施行
解釋令:
核釋「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四條第五項所定推廣教育學
分班學員所修學分,入學後依各校學則或相關規定辦理學分抵免後,在校
修業不得少於該學制畢業應修學分數二分之一之規定,自一百零八學年度
第一學期開辦之推廣教育學分班適用。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