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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7.07 03:1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本土教育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8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90562B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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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及推展本土教育,涵養國民鄉土意識
  ,認同本土文化,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本土教育,指以本土作為教育核心,所實施之語言、文化
  、藝術、文學、地理、生態、歷史、社會、生活及其他與本土相關之
  各類課程或學習活動。

三、本要點實施對象,為接受幼兒教育、國民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高等
  教育學生及其他國民。

四、本部應結合各類本土教育政策,訂定本土教育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
  案),建構並完備本土教育內涵;其內容,應包括下列重點:
  (一)盤整中央與地方本土教育資源,建構本土文化教育資源資料庫
     及網絡。 
  (二)加強教學人員本土教育專業知能,並促進及補助前點各教育階
     段及其他國民之本土教育教學及研究。
  (三)推展全體國民本土教育終身學習,深化本土意識涵養,拓展國
     際視野。

五、本部應就前點方案,設定執行目標及期程,規劃具體執行項目及編列
  年度預算;本部得就方案之執行,進行考核。

六、第四點方案內容,涉及本部以外中央各機關(構)及直轄市、縣(市
  )政府與所屬機關(構)之權責時,應與本部分工合作,積極配合。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