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及推展本土教育,涵養國民鄉土意識
,認同本土文化,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本土教育,指以本土作為教育核心,所實施之語言、文化
、藝術、文學、地理、生態、歷史、社會、生活及其他與本土相關之
各類課程或學習活動。
三、本要點實施對象,為接受幼兒教育、國民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高等
教育學生及其他國民。
四、本部應結合各類本土教育政策,訂定本土教育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
案),建構並完備本土教育內涵;其內容,應包括下列重點:
(一)盤整中央與地方本土教育資源,建構本土文化教育資源資料庫
及網絡。
(二)加強教學人員本土教育專業知能,並促進及補助前點各教育階
段及其他國民之本土教育教學及研究。
(三)推展全體國民本土教育終身學習,深化本土意識涵養,拓展國
際視野。
五、本部應就前點方案,設定執行目標及期程,規劃具體執行項目及編列
年度預算;本部得就方案之執行,進行考核。
六、第四點方案內容,涉及本部以外中央各機關(構)及直轄市、縣(市
)政府與所屬機關(構)之權責時,應與本部分工合作,積極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