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十條規定事項
,特設教育部全民防衛精神動員準備業務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二、本會報之任務如下:
(一)精神動員準備方案之策訂及精神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之審議。
(二)行政院動員會報決議事項之綜合協調及執行。
(三)行政動員準備支援軍事動員準備之政軍協調。
(四)行政院動員會報交辦動員準備事項之執行及法令之審議。
(五)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相關配合執行計畫之審議。
(六)其他有關精神動員準備事項。
三、本會報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兼任;一人為副
召集人,由本部督導業務之次長兼任;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司
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六名委員由召集人就下列單位專門委員以上人員
聘兼之:
(一)高等教育司。
(二)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三)終身教育司。
(四)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五)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六)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百分之四十。
四、本會報必要時得召開會議。
前項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主席;
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未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依需要通知各精神動員分類計畫主管機關及相關業
務單位列席。
五、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司長兼任之,承召
集人之命,指揮督導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綜理會報事務及辦理精神動員
準備業務。
本會報之幕僚作業,由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辦理。
六、本會報委員均為無給職。
七、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相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