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7.03 23:3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之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臺教人(二)字第1114202351A號 令
法規體系: 人事
法規功能按鈕區
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曾任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之等級相當、服務成績優良及性質相近之服務年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經本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其等級相當、服務成績優良及性質相近之認定基準,分別比照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三款及第六條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