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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7.07 05:2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科學教育工作圈設置及運作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1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185112A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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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促進科學教育相關中心之橫向及縱向整合,有效達成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科學教育之短期、中期及長期目標,特設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科學教育工作圈(以下簡稱工作圈),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之科學教育相關中心如下:

(一)師範大學科學教育中心。

(二)高級中等學校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及地球科學學科中心。

(三)高級中等學校探究與實作課程推動中心。

(四)自然領域及數學領域教學研究中心。

三、工作圈之任務如下:

(一)協助本署研提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科學教育短期、中期及長期目標。

(二)提供本署擬訂中小學科學教育中程計畫之諮詢。

(三)協助教育部及本署就科學教育相關中心年度工作計畫之規劃及成效評估提出建議。

(四)協助科學教育相關中心推動年度工作計畫之任務。

(五)促進科學教育相關中心依任務相互支援合作。

(六)提供本署委託辦理科學教育相關計畫之諮詢。

四、工作圈之組織,規定如下:

(一)工作圈置成員十三人至十五人,其組成如下:

1、召集人一人。

2、副召集人一人。

3、本署代表二人。

4、科學教育專家學者六人至八人。

5、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代表各一人。

 

(二)前款各目成員之產生,第一目召集人由本署聘請科學教育領域之專家學者擔任之、第三目本署代表由本署署長就所屬業務相關之簡任人員派兼之;其他各目成員,由召集人就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或科技等科學教育領域中,具學術地位、國際視野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實務經驗者提供建議名單,供本署選聘之。

(三)工作圈成員任期一年,任期屆滿得續任。

(四)工作圈成員於任期中出缺,致其組成不符第一款規定時,應依第二款規定補聘(派);補聘(派)成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日為止。

(五)工作圈成員均為無給職。

五、工作圈之運作方式如下:

(一)每年召開工作圈會議至少三次,討論及確認年度工作任務之規劃及推動情形。

(二)調查、蒐集及整合科學教育相關中心、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及科學教育領域專家學者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科學教育之意見,包括每三年辦理科學教育領域專家學者座談會至少三次。

(三)調查、蒐集科學教育相關中心運作現況資料及辦理各中心主持人座談會,使各中心相互了解各自之任務及其推動方式與成效,凝聚其共識,促進相互支援合作。

(四)協助科學教育相關中心建立自我精進檢核機制,供各中心自我評估任務實施成效。

(五)每年向本署提出工作報告,提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科學教育目標訂定及推動方式持續精進之建議。

(六)第一款工作圈會議及第三款座談會,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不克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主席;副召集人亦不克出席會議時,由出席成員互推一人代理主席。

(七)工作圈成員應親自出席工作圈會議及其他相關會議。但本署代表因故不能出席時,得由其他業務相關人員代理出席。

六、本署應組成審查小組,辦理工作圈年度工作計畫審查及績效考評。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