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01 06:2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申請設立私立社會教育機構動物園營運計畫審查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12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臺教社(三)字第1142403536A號 令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訂定本審查要點之目的係為提供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審查申請設立私立
    社會教育機構動物園應具備教育目的之要件。

二、申請設立之私立社會教育機構動物園(以下簡稱動物園),應檢附營
    運計畫,明定與教育相關之設立宗旨。

三、營運計畫應具備教育相關之設立宗旨要項如下:
(一)組織編制應設有教育推廣相關單位,負責訂定營運計畫與教育相關
      之設立宗旨,該宗旨包括生態保育及尊重生命之學習。
(二)人員配置應至少聘用一名具有教育相關專長或工作經驗之專業人員。
(三)動物園應依營運計畫之設立宗旨,於園內建置解說牌及相關導覽、
      設計課程方案或教學計畫,及達成該宗旨之自我評估方法。
  前項第三款解說牌或相關導覽之內容如下:
(一)應連結教育相關議題。
(二)得參考六大類學習動機,以滿足求知興趣、職業進展、逃避或刺激
      、社會服務、外界期望、社交關係等,規劃及提供民眾非正式教育
      之動物展示或教育情境。
  第一項第三款課程方案或教學計畫之撰擬方向如下:
(一)學前教育階段:得設立學前親子專區,透過相關活動規劃,讓幼兒
      探索展場環境或接近動物,啟發幼兒主動觀察與探索之興趣,及在
      過程中認識動物,培養關懷動物之態度,進而尊重生命。
(二)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大專校院及成人等學習階段
      :得考量學習者之學習需求,制定與學習年齡層相應之教學計畫或
      課程方案。
(三)課程方案或教學計畫得依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中利用海洋
      與海洋資源、保育及陸域生態系統項目進行設計。
(四)動物園得依保育、教育、研究及休憩四大功能,提出相對應之建教
      合作方案,或舉辦動物相關專業導覽與課程,並鼓勵公私立大專校
      院學生及社會人士以正確之科學知識、動物福利及動物倫理觀念等
      公民素養,持續投入環境與生態保育、社會教育推廣及動物科學相
      關研究之遊憩育樂等相關產業。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