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9 14:2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甄選外補人員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15 年 0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428號
法規體系: 人事
全文檔案: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各單位職務出缺,考量職務需要,擬對外甄
    選人員時,由用人單位填具「職務外補申請書」(如附件一),簽陳
    部長核可後,送人事處登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以下簡稱徵才系統),公告報名時間為三日以上。擬對外甄選科長
    以上職缺時,單位主管應先口頭向部長請示。

二、本部於辦理公開甄選時,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二倍。
    前項候補名額之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並以依
    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候補之名額及候用期間,應於公開甄選之網路公告內載明周知。

三、應徵人員應填具「教育部外補人員進修情形調查表」(如附件二),
    供用人單位參考。

四、報名截止後,由人事處至徵才系統下載應徵人員名冊,併同相關資料
    ,送用人單位依業務需要擇優後,移請人事處辦理初審。

五、經人事處初審符合公告資格條件者,由用人單位辦理面試,必要時得
    舉行測驗,並依積分高低填具「教育部甄選外補人員評審表」(如附
    件三)移送人事處辦理。

六、人事處依用人單位移送之前點資料,將本部甄選外補人員評審表內之
    人員,依所具資格條件或積分高低造列名冊,檢同有關資料,報請部
    長交付甄審委員會評審後,陳請部長圈定之。
    部長對前項甄審委員會報請圈定之人選有不同意見,退回重行依公務
    人員陞遷法相關規定改依其他甄選方式辦理時,應加註理由。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