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各單位職務出缺,擬由本部人員內陞時,由
用人單位填具「職務內陞申請書」(如附件一),簽陳部長核可後,
送人事處辦理。擬辦理科長以上職缺內陞時,單位主管應先口頭向部
長請示。
二、人事處依簽奉核定之職務內陞申請書,以電子郵件通知本部同仁(公
告如附件二)後,應由具有意願人員於公告期限內填具「教育部職員
陞任意願書」(如附件三)並完成報名。
三、人事處依本部職員陞任評分標準表所定標準核計分數後,依積分高低
順序造列名冊,報請部長依規定作綜合考評,再交由甄審委員會評審
後,依規定報請部長核定之。
部長對前項甄審委員會報請圈定陞遷之人選有不同意見,退回重行依
公務人員陞遷法相關規定改依其他甄選方式辦理陞遷事宜時,應加註
理由。
四、用人單位依本部職員陞任評分標準表辦理面試或測驗者,應填具「教
育部內陞職缺面試或業務測驗評審表」(如附件四),送人事處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