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提報認定或變更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
依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設教育部國家核
心關鍵技術專家審查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任務:
(一)協助本部認定或變更符合國家安全法規定應提報之國家核心關鍵
技術項目。
(二)於行政院公告新增或變更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後,視需要協助本部
審查依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出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計畫認定辦
法所定盤點計畫事宜。
三、本會組成及任期:
(一)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部首長或其指派之代表兼任;置委員五
人至十一人,除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由本部首長遴聘有關機關
(構)代表、專家學者及產業界人士擔任。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應占
委員總數百分之四十以上。
(二)本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四、本會運作方式:
(一)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幕僚單位徵詢本部相關單位提報認定
或變更關鍵技術項目後召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二)會議由本會召集人主持,若召集人無法出席,得由召集人就委員
中指定一人代理。
(三)本會每次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議
決方式以多數決為之。
(四)本會得邀請利害關係團體代表或其他相關專家列席提供意見。
五、本會之幕僚作業,由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辦理。
六、本會委員為無給職,所需經費,由本部相關預算支應。
七、本說明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