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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7.22 19:5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媒體素養教育推動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5 年 06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臺教社(一)字第1152401459號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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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媒體素養教育,提升國民基本媒體素
    養,建構更健全更具人文教育素養之健康媒體社會,特設教育部媒體
    素養教育推動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提供媒體素養教育政策、研究及推廣之相關諮詢與建議。
(二)作為媒體素養教育政策與相關研究、推廣事項之溝通平臺。
(三)指導及議決各項媒體素養教育政策及執行事項。
(四)協助達成公私部門媒體素養教育資源之整合及聯繫。
(五)其他有關媒體素養教育之重要議題。

三、本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本部部長兼
    任,副主任委員一人,由部長指定政務次長或常務次長一人兼任;其
    餘委員由主任委員就下列人員聘兼之:
(一)中央部會代表及本部相關業務單位主管。
(二)直轄市教育局及縣(市)政府代表。
(三)學者專家。
(四)具媒體實務經驗之民間團體代表。
    本會委員,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之三分之一。

四、本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但代表機關或團體出任者,應隨
    其本職進退。
    前項委員於聘任期間因故出缺時,應予補聘,其為學者專家者,由主
    任委員依其專業領域補聘之,補聘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日為止。

五、本會得設立相關分組,並由分組委員互推一人召開分組會議。
    本會委員得依其專長領域與意願參與各分組,並得跨組參與。

六、本會原則上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無法主持會議時,由副主任
    委員代理之,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均無法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
    代理之。
    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本會得邀請其他相關機關、學者專家、具媒體實務經驗之民間團體代
    表列席或報告。

七、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終身教育司司長兼任,襄助處理本會事
    務。
    本會之幕僚作業,由本部終身教育司辦理。

八、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九、本會所需經費,由本部相關預算支應。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