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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9.06 00:1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圖像、影音資料授權利用收費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5 年 08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館營(一)字第1150007259A號 令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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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及法源依據
    為藉由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下稱「本館」)圖像、影音資料之授權
    運用,促進對社會大眾及各級學校自然科學教育之推廣,並鼓勵文化
    創意產業之加值利用,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二十一條,及科學技
    術基本法第六條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圖像、影音資料:指著作權歸屬本館,且由本館管理之收藏、研究
      、展示和教育活動所製作之正片(幻燈片)、負片(底片)、照片
      、數位圖檔、影音著作(含動畫)、立體影像或其他圖像資料。
(二)衍生品:指利用第一款圖像、影音資料所生產或製作之應用產品或
      成果。
(三)申請人:指依本要點向本館申請利用本館圖像、影音資料之自然人
      或法人。
(四)利用人:指經本館同意之申請本館圖像、影音資料授權利用之申請
      人。
(五)權利金:指獲本館同意授權而利用本館圖像、影音資料應繳交之費
      用,分為非營利性及營利性授權利用之權利金,按「國立自然科學
      博物館圖像、影音資料授權利用收費標準表」(附表一)收費。

三、授權利用類型
  本館圖像、影音資料之授權分為非營利性之授權利用及營利性之授權
    利用。
  非營利性之授權利用(A類),係指利用人之利用,未涉及販售行為,
    或雖涉及販售行為但非以獲利為主要目的者,包括以下三類:
(一)A1類:學術研究、發表論文或非營利之出版發行學術研究成果及其
      他教育用途。
(二)A2類:編製依法令應經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之教育類用書。
(三)A3類:其他經本館專案核可之非營利性用途。
  營利性之授權利用(B類),指不屬前項非營利性授權利用者。
  授權利用類別如有爭議,由本館決定之。

四、授權範圍
  本收費要點僅適用本館圖像、影音資料,且僅作非專屬授權。
  申請利用之正片,本館如無存檔或年久耗損不堪使用須重新拍攝者,
    得加收成本費,但基於文物安全之顧慮無法重拍時,本館得拒絕重拍
    之申請。
  本要點之授權利用範圍,不及於本館品牌授權。如欲申請本館品牌授
    權者,依「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品牌授權管理要點」辦理。

五、取得授權利用之條件
  欲取得本館圖像、影音資料之授權利用者,應依本要點向本館申請,
    取得本館同意及完成權利金繳交後,始得於授權範圍內利用。

六、申請應提出之資料
  申請人向本館申請授權利用,應提出下列資料:
(一)授權申請表(附件一),敘明申請人資料、利用種類,以及擬申請
      圖像或影音資料之名稱、種類代號、及製作物或出版品印製之發行
      量等。
(二)授權切結書(附件二)。
(三)證明文件:
    1、A1類:身分證明文件(如教師證、學生證等)。
    2、A2類:教育部審定證明文件。
    3、A3類:證明非營利性授權利用之文件。
(四)企畫書:
    1、營利性授權利用,或非營利性授權利用申請數量超過圖像五十張
        、影音資料十件以上之申請人,均應繳交。
    2、企畫書內容:申請授權圖像、影音資料之利用規劃說明。

七、權利金收費標準及繳交期限
   經本館同意利用圖像、影音資料者,權利金之計算應依本館所訂定之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圖像、影音資料授權利用收費標準表」(附表
    一)辦理。
  申請使用之正片、數位圖檔,如係長卷或冊頁,應按段節實際拍攝之
    正片或數位圖檔張數計價收費。
  申請人應於接獲本館同意通知後七日內,完成權利金之繳交。

八、免費、減收標準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者,其得享有優惠:
(一)政府機關(含國營事業)或公私立學校利用本館圖像、影音資料者
      ,如為非營利性授權利用,得採免費方式辦理。
(二)與本館有互惠關係之海內外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依平等互惠原
      則辦理。
(三)產品具有重大公益目的或有助於提升本館形象者,經專案核准後,
      得免收或酌減權利金。
(四)本館基於業務推動需要之合作案,經專案核准,得免收或酌減權利
      金。
(五)企業或個人捐助本館各項活動推廣者,其捐助金額達新臺幣壹佰萬
      元以上,以每達壹佰萬元為單位,本館無償提供館藏圖像一張,作
      為捐助者產品廣告宣傳及行銷之非直接營利目的使用,其使用期限
      為二年。

九、同意期限及領件流程
  本館受理申請作業期限自收件日起至本館同意日止,原則為一個月,
    但補正期間或因其他正當事由緩辦之期間不算在內。
  本館於申請案審核同意後通知申請人繳交權利金,並於確認申請人完
    成權利金繳交七日內通知申請人領件,或由本館交付檔案。

十、拒絕申請事由
  本館保留拒絕申請案之權利,有下述情形之一者,本館將予拒絕:
(一)申請人利用之結果將不利本館對自然科學標本與資料之蒐集、研究
      、典藏、展示,或不利自然教育之推廣。
(二)申請人利用之結果將影響本館日常職務或既定展覽或計畫之進行。
(三)申請人所欲使用之圖像、影音資料,若其對外授權使用可能涉及侵
      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者。
(四)申請人提出之企畫書不符合本館規定或未依通知補充者。
(五)申請人於申請日前二年內與本館往來有發生違約事由且未改善完成
      者。
(六)其他本館認為違反本要點或其他規定,或不適宜者。

十一、授權利用審查
    為確認利用人是否於授權範圍利用本館圖像、影音資料,本館得要
      求利用人提出相關證明資料或親至利用人營業處所或製造地點查核。

十二、授權利用應注意事項
   利用人經本館同意授權使用後,應本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妥善保管利
      用,其屬可歸責於利用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侵害本館權益時,利用
      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三、標示
   利用人使用本館圖像、影音資料製作衍生品,應以適當方式標示該
      圖像或影音由「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提供,但不得使用本館館徽
      及標準字,或致使他人誤認與本館有特殊授權或合作之情事。

十四、解除或終止事由
   利用人若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時,本館得隨時通知或公告解除或終
      止授權,利用人已繳交之權利金或其他費用概不退還,本館並得於
      兩年內不接受利用人之申請案:
  (一)違背國家法令或本館規定者。
  (二)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三)實際使用情形與書面申請內容不符者。
  (四)未經本館同意擅自移轉第三人利用者。
  (五)利用本館圖像、影音資料,未敘明來源或未為適當標示,或為不 
        當之增刪修改,經書面通知改正一次而未改正者。
  (六)有其他足生損害於本館權益之事實或行為者。
   利用人若因前項情事致本館受損害時,本館得請求利用人賠償本館
      之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支出合理律師費用、訴訟費、和解金、罰款
      等)。其屬可歸責於利用人之故意或過失造成第三人侵害本館權益
      時,利用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十五、違法侵權之處理
   任何人若未向本館提出申請且經本館同意即擅行利用本館圖像、影
      音資料者,除能證明構成合理使用外,本館得依法嚴加追究法律責
      任,包括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及刑事責任。惟擅自利用者,於本館
      或司法機關查獲前向本館補提申請者,並按「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圖像、影音資料授權利用收費標準表」五倍計算繳交權利金,本館
      得酌情從寬處理。

十六、未盡事宜
   本要點未規定者,適用本館其他有關之規定。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