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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8 09:1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資訊種子學校建置及教師團隊培訓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臺電字第1000199036B號 令
法規體系: 資訊及科技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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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補助辦理中小學資訊種子學校建置及教師
    團隊培訓作業,特訂定本要點,以達成下列目的:
(一)建立中小學資訊教學環境正常營運機制及持續運作。
(二)整合中小學數位教學資源應用。
(三)推廣優良資訊融入教學團隊之模式。
(四)辦理中小學師生資訊素養培育研習。


二、補助對象:
    直轄市、縣(市)政府。


三、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資訊融入教學相關設備:電腦(NoteBook  或 PC) 與相關軟硬體
      設備、數位化多媒體與其周邊設備(如:單槍投射器等)及教室視
      聽設備(含電腦周邊設備)等。
(二)教學應用經費:教材軟體等之採購、資訊融入教學觀摩與應用之研
      討及融入教學實施業務之運作經費,包括教師參與培訓所需之代課
      教師鐘點費等。
(三)資訊融入教學所需之校園網路建置。
(四)對直轄市政府最高補助比率為總額度之百分之五十;對縣(市)政
      府最高補助比率依縣(市)財力級次,其列第一級者為總額度百分
      之八十,列第二級者為總額度百分之八十五,列第三級者為總額度
      百分之九十。


四、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資訊融入教學團隊作業:
      1.種子學校推動方式:
        每所種子學校內,應由校長籌組成立「資訊融入教學小組」,成
        員包括校長、教務主任或教學組長、電腦教師、領域(學科)教
        師等,形成學習型組織,共同拓展資訊融入教學之各種教學模式
        ;其中六人或七人並擔任「種子學校教師團隊」,參與相關培訓
        及規劃事宜。各校校長、教務主任或教學組長參與「種子學校教
        師團隊」,且校長參加培訓課程總時數達三分之一以上者,將優
        先考慮列為種子學校。
      2.種子學校教師團隊培訓:
        種子學校之「種子學校教師團隊」應包括校長、主任及領域(學
        科)教師三人或四人、電腦教師一人或二人組成,並依規劃課程
        加強培訓;「種子學校教師團隊」訓練合格者,應負責訓練與教
        導一般教師資訊融入教學模式及經驗分享,並結合現有各學科輔
        導團制度推動為原則。
      3.組成學者專家顧問團:
        邀請學科或學習領域、教育、資訊及科技學習等方面學者專家,
        組成顧問團協助規劃(包括發展特色或資訊融入教學環境等)。
      4.教學資源之產出及交流分享
        種子學校所產出相關領域之教學資源,應於校際間交流及分享,
        並推廣至鄰近學校或其他相關領域之學校。
      5.應配合本部教育施政主軸行動方案與考量非都會地區及非偏遠地
        區地區均衡發展,明確訂定發展目標及達成指標。
(二)計畫內容納入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資訊教育細部執行計畫,
      由本部聘請學者專家審查或實地訪視,並核定補助經費。
(三)申請時間:每年十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前,由直轄市、縣(市)
      政府向本部提報。
(四)審查時間:本部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審查完畢。


五、經費請撥及核銷:
    申請計畫經本部核定後,函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文檢據報本部
    請款。


六、補助成效考核:
(一)本部為瞭解各直轄市、縣(市)辦理資訊教育計畫推動成效與執行
      現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配合本部各項管考作業與統合視
      導地方教育事務,作為未來政策修訂及經費補助之參考依據。
(二)推動績優人員(包括教師及行政人員)得給予行政獎勵、推薦參加
      資訊教育績優人員選拔或由本部補助參與境外資訊教育相關觀摩考
      察、成果發表及研討會活動。
(三)種子學校之各項教材資源與成果,應建置於本部資源整合網站提供
      分享及交流。
(四)本部得視補助計畫之執行成效,作為後續經費之評核依據。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