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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21:0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中小學教師自然科學與數學教學設計競賽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4 月 2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科推字第0970000024號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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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宗旨
    為配合國民教育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實施,鼓勵中小學教師從事自然科
    學與數學教學之研究發展,以改進中小學自然科學與數學教學之方法
    ,提昇教學之成效,並促進教學經驗之交流及觀摩,特舉辦「中華民
    國中小學教師自然科學與數學教學設計競賽」。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以下簡稱本館)
三、協辦單位: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
    局、各縣(市)政府教育局


參、參賽對象
一、全國各級中小學教師(在校服務之正式教師、實習教師及代理代課教
    師均可參加)。
二、每件參賽作品可為個人創作或集體創作,集體創作可跨校組合,參與
    人數以五人為上限。
三、每件參賽作品中須有一位以上之正式教師領銜參與創作。


肆、參賽組別
一、自然科學
(一)國小低年級組:參賽作品內容適合國民小學一至二年級學生教學使
      用之教學設計。
(二)國小中年級組:參賽作品內容適合國民小學三至四年級學生教學使
      用之教學設計。
(三)國小高年級組:參賽作品內容適合國民小學五至六年級學生教學使
      用之教學設計。
(四)國中組:參賽作品內容適合國民中學七至九年級學生教學使用之教
      學設計。
二、數學
(一)國小甲組:參賽作品內容適合國民小學一至三年級學生教學使用之
      教學設計。
(二)國小乙組:參賽作品內容適合國民小學四至六年級學生教學使用之
      教學設計。
(三)國中組:參賽作品內容適合國民中學七至九年級學生教學使用之教
      學設計。


伍、參賽內容
    參賽作品內容須為九年一貫課程中之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或數學
    學習領域。


陸、舉辦時間
    以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辦理報名收件(截止日遇假日順延一日
    ),十一月上旬辦理複審,報名時間若有更動及複審詳細時間由本館
    另行公布。


柒、送件及複審地點
    本館所在地(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 189  號)


捌、作品規格
一、參賽教師所研發之教學設計須為一完整的單元教學活動設計,內容包
    括:
(一)教案內容:包括學習領域、教學主題、教學對象、設計理念、能力
      指標、教學目標、教學時間、教學活動與流程、評量方法與效果、
      教具使用等。(格式如附件一)
(二)實際用於教學成果與檢討,得以教學實況剪輯、動畫等電子檔案於
      作品附件呈現,但不得透露學校名稱、作者姓名容貌等容易引起評
      審公平性疑慮之內容。
二、參賽作品電子檔說明文字一律以 A4 直式橫書(邊界上、下、左、右
    各 1  公分),由左至右打字,並附目次及 600  字以內作品摘要乙
    篇。作品封面(格式如附件二)僅寫作品名稱、組別及關鍵詞,作品
    內容不得透露學校名稱、作者姓名及黏貼作者相片等容易引起評審公
    平性疑慮之文字。
三、參賽教師如通過初審,以口頭報告方式(形式不拘)參加複審。報告
    內容不得透露學校名稱、作者姓名等容易引起評審公平性疑慮之文字
    。
四、參賽作品,本館不負責退還。


玖、報名方式
    參賽教師須檢附報名表一份(格式如附件三)、在職證明(每位教師
    一份)、參賽作品電腦檔案六份(PDF 檔案格式)於本館所訂報名時
    間內寄達或親自送達本館。資料不完整或逾報名期限,恕不受理報名
    ,且不另行通知,本館亦不辦理退件。


拾:評審
一、評審委員:由本館聘請學者專家及中小學教師擔任。
二、評審標準:
(一)教案內容:包括 1、教學活動設計之創新性與完整性 2、教學步驟
      、方法之具體性、啟發性 3、評量方法之適當性、多元性 4、教學
      設計內容之合宜性。
(二)試教成果與檢討。
(三)口頭報告表現。
三、評審方式:
(一)初審:由本館聘請學者專家及中小學教師針對參賽教師所送教學設
      計電腦檔案進行審查。審查結果公告於本館網站(http://www.nt-
      sec.gov.tw),公告時間由本館另行公布。
(二)複審:通過初審之參賽教師,依本館所定複審時間及地點以不拘形
      式的口頭報告方式發表作品,口頭報告十分鐘答詢五分鐘。


拾壹:獎勵
一、獎勵名額及內容:
(一)特優:各組取一件,頒給獎金拾萬元、證書乙紙。
(二)優等:各組取一~二件,頒給獎金伍萬元、證書乙紙。
(三)甲等:各組取一~二件,頒給獎金參萬元、證書乙紙。
(四)佳作:各組取若干件,頒給獎金伍仟元、證書乙紙。
(五)入選:各組取若干件,頒給證書乙紙。
    參賽作品未達水準時,獎勵名額得以從缺,各獎項獎金由本館依法代
    扣稅金。
二、行政獎勵
    獲獎之參賽教師由本館函建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行政獎勵,特優
    及優等以嘉獎 2  次為原則,甲等以嘉獎 1  次為原則。
三、頒獎方式:
(一)得獎名單於辦理複審完成後之次日中午十二時前公告於本館網站(
      http://www.ntsec.gov.tw) 。
(二)頒獎典禮訂於 11 月 19 日本館館慶日舉行。


拾貳:附則
一、
(一)參賽教師引用教材應注意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有違反,一切法
      律責任由參賽教師自行負責。
(二)凡已在國內外參加競賽且獲得獎金之作品不得參賽。
(三)如經發覺有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或已在國內外參加競賽且獲得
      獎金之作品,且經評審委員會查核屬實者,即撤銷其參賽資格。對
      已得獎者,除撤銷其參賽資格及所得獎勵,追回已發之證書、獎金
      外,並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酌予議處,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
(四)上述如有任何爭議,由評審委員會認定之,參賽者絕無異議。
二、參賽者須同意參加評選得獎之作品,本館有共同使用權,得運用至各
    類宣傳、推廣、展覽及一切出版品(含印製、發行、上網等),以便
    他人做實際教學之用,不另支付酬勞或任何費用,方符合本活動宗旨
    ,惟不得作為商業活動之教材。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