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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4 13:3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專科學校參加推薦甄選入學技術校院二年制方案推薦作業共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10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八八)技(一)字第88132680號
法規體系: 技術及職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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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辦理推薦甄選入學技術校院二年制 (以下簡稱二技校院) 推薦作業
    程序,齊一推薦作業水準,特訂定本共同注意事項。


二、本注意事項所稱「二技校院」,係包括科技大學與技術學院二年制,
    及大學校院附設二年制技術系相關系別。


三、各專科學校應屆畢 (結) 業生參加推薦甄選入學二技校院,應確實依
    本共同注意事項辦理。


四、各專科學校辦理推薦作業,應成立推薦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二十一
    人,由校長、行政主管、相關科 (組) 主任及教師代表若干人等組成
    ,校長為主任委員,其組織與人選應經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


五、各專科學校應依下列程序辦理推薦作業:
 (一) 成立推薦委員會。
 (二) 訂定發布推薦作業實施計畫,並函送教育部技職司備查。
 (三) 推薦委員會受理申請或主動薦舉符合資格條件之學生。
 (四) 推薦委員會審查並決定推薦名單。
 (五) 檢齊推薦名單及學生有關資料函送二技甄選委員會彙辦。


六、推薦委員會之職責規定如下:
 (一) 加強宣導推薦甄選入學、招生等有關事宜。
 (二) 訂定推薦作業實施計畫 (含組織、作業程序、進度、遴選方式與標
      準等) 。
 (三) 依據推薦甄選入學簡章各校系 (組) 之推薦條件規定,審查學生資
      料並決定推薦名單。
 (四) 檢討年度推薦作業工作。


七、推薦委員會之委員,若有三親等以內之親屬被推薦參加甄試,應主動
    迴避或由各校訂定適當迴避原則。


八、各專科學校應秉公正、公平、公開之原則辦理推薦作業,如發現不實
    推薦之情事或違反相關規定者,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追究學校有關人
    員之行政責任。


九、本注意事項奉核定後實施。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