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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18:1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教育資料館館藏圖書資料複(列)印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5 月 0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3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教研秘字第1020002176A號 令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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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複(列)印館藏圖書資料,收費基準如下: 
一、複(列)印尺寸為 A3 (黑白)者,每頁新臺幣二點六元。 
二、複(列)印尺寸為 B4 (含)以下(黑白)者,每頁新臺幣一點三元
    。 
依前項收費結算之總複(列)印費用採以四捨五入計至整數。


第 3 條
依據圖書館際合作組織協定,提供館藏圖書資料複(列)印服務,收費基
準如下: 
一、複(列)印尺寸為 A3 (黑白)者,每頁新臺幣三元。 
二、複(列)印尺寸為 B4 (含)以下(黑白)者,每頁新臺幣二元。 
三、館際合作申請案件每件加收手續費新臺幣二十元。


第 4 條
申請複(列)印館藏圖書資料屬規費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業務或教
育宣導資料者,得免費提供。


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