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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05:1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中小學課程發展相關基礎性研究指導小組設置及運作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7 月 23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1 年 03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臺國(二)字第1010033214號 函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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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督導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辦理中小學課
    程發展相關基礎性研究(包括國民教育、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等學習階
    段),使該研究與教育政策得以緊密聯繫,特設中小學課程發展相關
    基礎性研究指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政務次長擔任,成員為本部常務次長、主任
    秘書、教研會執行祕書,及國教司、中教司、中部辦公室等相關司處
    之主管。


三、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每季聽取研究規劃及辦理之情形。
(二)協調解決跨司處之相關事宜。
(三)視需要提供政策評估需求。


四、本小組會議議程由召集人定之,除每季召開會議聽取本研究之規劃及
    辦理情形外,亦得視需要隨時召集之。


五、本研究計畫總主持人及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主任應於每次會議列席
    報告,研究核心團隊成員視議題需要列席,並就會議所詢事項進行說
    明或發表意見。必要時,得邀請相關機關代表或有關課程發展之學者
    專家列席。


六、本小組之事務性工作,由本部國民教育司主政,會同教研會、中教司
    、中部辦公室辦理;會議議事資料整理及決議執行事宜,由國家教育
    研究院籌備處辦理。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