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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11:0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蒐藏指導委員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0 月 0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10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館秘字第0970003779號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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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為借重專家學者之學識與經驗,以謀本館蒐藏業務得以順利推展,依
    本館暫行組織規程第十二條規定設「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蒐藏指導委
    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任務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關於本館年度蒐藏工作計畫之審議。
(二)關於本館接受捐贈或價購蒐藏品之審議。
(三)關於本館蒐藏業務相關事項之諮議與指導。


三、委員組成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館長兼任,委員五至十人,由本館聘任,聘
    期為一年,得續聘之。


四、會議召集與委員無法出席之處理
    本會視業務需要召開會議,依蒐藏品之類別邀請委員至少五人出席,
    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事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其他委員為主
    席。


五、迴避原則
    委員應迴避對本身有利害關係之議案。


六、委員報酬
    委員均為無給職,非本館專職人員擔任審查時,除由本館致送審查費
    或出席費外,並酌支交通費。


七、經費
    本會所需經費由本館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八、本要點由館務會報通過,經館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