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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20:5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職業學校優良教材評選獎勵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7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授教中(三)字第0980507862C號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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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教師或教學團隊編撰職業學校群科課
    程部定稀有科目教材,以提供職業學校教師教學選用,藉以提升教學
    品質及學習成效,特訂定本要點。


二、獎勵範圍:
    以職業學校群科課程暫行綱要或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部定科目,且
    尚無審定合格之部定科目為範圍。


三、參加資格:
    現任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教師或教學團隊。


四、實施方式:
(一)申請:
      1.各教材之教學大綱應符合職業學校群科課程暫行綱要及職業學校
        群科課程綱要之需求。
      2.有意參與教材編撰評選者,應依規定格式(附件一)撰寫內容,
        於本部規定期限內將教材、基本資料表(附件二)、教學綱要(
        附件三)及契約書(附件四)上傳至本部優良教材評選網站。並
        將紙本(含契約書)一式二份及授權書一份(附件五)寄至本部
        指定之主辦單位。
(二)評審:
      1.由本部指派相關人員組成工作小組,並由工作小組遴聘學者專家
        及學校代表等擔任評審。
      2.評審項目包含內容正確性三十分、內容適切性三十分、圖文配置
        性二十五分以及文句流暢性十五分,合計一百分(附件六)。未
        達六十分者,不列入名次排序。
(三)獎勵:
      1.獲選之教材依群科擇優分列優等一名及佳作若干名,成績未達標
        準之群科別則從缺。
      2.獲選教材除頒發獎狀外,並頒發優等新臺幣六萬元、佳作新臺幣
        二萬元之獎金。
      3.共同編撰教材獲選者,獎金由編撰者共同領取。
      4.參與教材編撰者,由服務單位從優敘獎。
      5.獲選之教材將公布於本部之優良教材評選網站,提供高級中等學
        校教師自由下載教學使用,以達資源共享之效益。


五、預期效益:
(一)藉由教材之分享,促進稀有類科教師相互合作,以分享教學心得及
      教學內容。
(二)透過鼓勵及評選方式吸引教師投入教材編輯,提升教師編撰教材之
      專業能力。


六、評核:
(一)本部應於年度結束前針對本要點之執行成效進行評核。
(二)評核方式得委請專家學者或稀有類科教師進行問卷調查。


七、編撰者及教材權益事項:
(一)獲選之教材應無償提供各校教師教學使用。
(二)獲選領取本獎金者,如重複領取政府相關計畫之競賽獎勵金或獎金
      ,原領取之獎金應予以繳回。
(三)獲選教材得由編撰者與出版社合作,印製發行。
(四)編撰者編撰教材應註明引用文章之出處,如使用他人圖片或大量文
      字內容,應取得所有人之有償或無償授權證明書(附件五)。
(五)獲選教材之編撰者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權情事,應繳回所發給之獎金
      及獎狀,並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