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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11:3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獎勵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績優學校團體及個人評選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8 月 2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28249A號 令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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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全國國民中小學重視學生閱讀知能,藉由表彰閱讀推動績優學校、協助學校推動閱讀之團體及個人,以形塑閱讀風氣,深耕閱讀教育,特訂定本要點。

二、評選對象:

(一)閱讀磐石學校:閱讀推動績優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包括附設國民中學、國民小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國中部或國小部)。

(二)閱讀推手:

1、團體獎:協助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之機關(構)、公私立圖書館、社團、志工等相關團體。但不包括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2、個人獎:致力於國民中小學閱讀推廣工作且有特殊貢獻之校內外人士。

三、評選方式:

(一)初選:

1、推動閱讀之學校、團體、個人均由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初選後推薦之。

2、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辦理前目初選,應組成初選評選會。

3、評選方式以書面審查為主,閱讀磐石學校評選得參考參選學校閱讀推動網站資料。

4、直轄市、縣(市)政府評選後,依本部所定名額函報推薦名單及資料參加複選。

5、經本部評選核定為閱讀磐石學校或閱讀推手者,三年內不得重複被推薦同一獎項。

(二)複選:

1、由本部辦理複選,本部得委請地方政府、機關、學校或專業機構辦理,並成立推動小組,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評選委員,分組進行審查及決議相關事項。2、閱讀推手之複選,以書面審查為主。每年表彰閱讀推手至多六十組,團體獎及個人獎之件數比率,由本部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數量討論確定。

3、閱讀磐石學校之複選,採書面及發表會審查,評選委員得參考複選學校閱讀推動網站資料,每年表彰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磐石學校至多四十所,國民中學、國民小學之校數比率,由本部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數量討論確定。

4、前目閱讀磐石學校之方案資料,於複選前一週公告於各該複選學校網站。

5、發表會審查方式:

(1)發表時間共二十分鐘(包括口頭發表十分鐘、評審提問七分鐘、轉場三分鐘)。

(2)口頭發表得使用資訊媒體,例如使用簡報軟體或光碟,以輔助口語解說。

(3)發表審查完竣,由各分組評選委員共同議決得獎名單。

6、辦理期程:

(1)複選資料繳交期限:於本部公告期間繳交,並應於截止日前寄(送)達各項評選資料(郵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料受理後不得更換。

(2)閱讀磐石學校複選發表議程公告:依本部公告詳細複選發表時間、地點及發表順序,進行參賽方案發表。

(三)前二款所聘評選委員迴避之義務,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審查指標:

(一)閱讀磐石學校指標:

1、閱讀推動之理念、目標及組織架構

(1)閱讀推動之理念及其發展脈絡。

(2)依據理念規劃實踐的閱讀推動短中長期程目標內涵。

(3)閱讀推動之組織架構與人員分工合作之內容。

(4)其他。

2、閱讀資源整合與環境營造

(1)有效整合運用學校內外部資源推動閱讀。

(2)優化學校閱讀環境提升學生閱讀學習成效。

(3)資源整合提供學生數位閱讀學習課程。

(4)其他。

3、閱讀教學之規劃與實施

(1)閱讀教學計畫、執行及檢核之品質。

(2)圖書館資訊利用教育之規劃及執行。

(3)多元文本閱讀課程之規劃及執行。

(4)各學習領域閱讀策略教學之規劃及執行。

(5)其他。

4、學生閱讀學習成效及影響

(1)學生閱讀能力及閱讀興趣之提升。

(2)學生閱讀個別差異之輔導及協助。

(3)學生運用閱讀能力進行重大議題之探究活動。

(4)其他。

5、閱讀推動專業精進與社群發展

(1)閱讀推動人員閱讀專業成長情形。

(2)閱讀推動人員閱讀教學社群成長情形。

(3)閱讀推動組織及成員之專業發展機制。

(4)其他。

(二)閱讀推手指標,以協助學校推動前款工作為審查原則。

五、獎勵方式:

(一)經複選核定獲選為「閱讀磐石學校」者,由本部公開表揚,每校頒發獎勵金新臺幣(以下同)二十萬元(其中應運用於圖書及圖書設備之補助十五萬元,賸餘獎勵金作為學校推廣閱讀所需行政費用)、獎座一座,該校推動有功人員擇優建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敘獎,並由本部公開表揚。

(二)經複選核定獲選「閱讀推手」之團體及個人,由本部公開表揚,每一「閱讀推手」團體及個人頒發獎勵金三千元及表揚獎座或獎狀;其為現職公教人員者,建請直轄市、縣(市)政府予以敘獎。

六、推廣方式:

(一)觀摩分享: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邀請獲獎學校於相關會議分享推動成果。

(二)經複選獲獎學校應將其成果資料無償授權本部建置於閱讀相關網站,作為閱讀推廣之用。

七、預期成效:

(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邀請複選獲獎學校於相關會議分享推動成果,使國民中小學行政人員均能具備閱讀教育推廣之基本知能。

(二)「閱讀磐石學校」、「閱讀推手團體」及「閱讀推手個人」之資料規劃建置於閱讀相關網站,供各校參用。

(三)配合各校閱讀教育推廣活動,增進學生閱讀理解能力與品質,提升學生各領域學習成效。

八、注意事項:受推薦表揚學校、團體及個人所報資料如有不實,經發現後撤銷本獎勵,並送相關單位議處。

九、附則:五年內曾獲「教育部圖書館事業貢獻獎」獎項者,不列入閱讀推手評選對象。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