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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08:1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業務公益信託設立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3 月 1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7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臺教社(三)字第1060086442B號 令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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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受託人申請教育業務公益信託之設立及受託人許可,信託財
     產未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且其主要受益範圍在單一之直轄市
     、縣(市)者,應向該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信託財
     產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向教育部提出。
 
二、本須知所稱教育業務,指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體育業務及
    青年發展業務等。
    本須知所稱公益信託,指以從事教育業務為目的,其設立及受
    託人經主管機關許可之信託。
 
三、教育業務公益信託書、表格式,如附件一至附件十五:
    (一) 設立及受託人許可申請書(如附件一)。
    (二) 履歷書:
     1、受託人履歷書(如附件二之一)。
     2、信託監察人履歷書(如附件二之二)。
     3、諮詢委員會成員履歷書(如附件二之三)。
     4、法人受託人履歷書(如附件二之四)。
     5、法人信託監察人履歷書(如附件二之五)。
     6、法人諮詢委員會成員履歷書(如附件二之六)。
    (三) 年度信託事務計畫書(如附件三)。
    (四) 年度收支預算書(如附件四)。
    (五) 設立及受託人許可書(如附件五)。
    (六) 願任同意書:
     1、受託人願任同意書(如附件六之一)。
     2、信託監察人願任同意書(如附件六之二)。
     3、諮詢委員會成員願任同意書(如附件六之三)。
    (七) 年度信託事務處理報告書(如附件七)。
    (八) 年度收支計算表(如附件八)。
    (九) 年度資產負債表(如附件九)。
    (十) 財產目錄(如附件十)。
    (十一) 辭任申請及理由書(如附件十一)。
    (十二) 解任申請及理由書(如附件十二)。
    (十三) 信託監察人報酬請求書(如附件十三)。
    (十四) 公益信託關係消滅信託事務處理報告書(如附件十四)。
    (十五) 公益信託關係消滅結算書(如附件十五)。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