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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18:4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科學教育諮詢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2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1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二)字第1060166383號函
法規體系: 資訊及科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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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科學教育政策,提升國民科學素養,特設教育部科學教育諮詢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任務如下:

()協助本部策劃科學教育政策方向,提供諮詢建議等事宜。

()提供有關科學教育整體發展之建議及專業諮詢等事宜。

三、本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兼任之;副召集人一人至二人,由召集人指定本部次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召集人依其專長領域,就下列人員聘兼之;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科學教育相關領域專家學者。

()本部無給職顧問。

()相關機關代表。

四、本會委員任期為二年,期滿得視任務需要續聘之。但代表機關出任者,應隨本職進退。

           前項委員於聘任期間因故出缺致委員人數未達本會組成之最低人數時,應予補聘,其為專家學者者,由本部部長補聘之,補聘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日為止。

五、本會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召集人指定副召集人一人代理主席。
    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相當層級代表出席。

六、本會召集人得視議題需要,邀集本會委員開會,開會時並得邀請學者專家及其他相關機關代表列席。

七、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司長擔任之。
    本會之幕僚作業,由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辦理。

八、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九、本會所需經費,由本部相關預算支應。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