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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6 12:0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教育活動網路預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8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館務會議通過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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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辦理機關學校團體預約科學教育
    活動,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教育活動,係指本館所辦理之導覽解說、劇場教室教學、科學
    演示及動手做活動等相關科學教育活動。


三、預約團體以十五人以上,教育活動每一單元時間以四十分鐘為原則。


四、預約時間於每年三、六、九及十二月開始下季預約活動,預約步驟如下:
    1.預約團體於活動日前八天經本館網站在「網路申辦服務」項下點選「導
      覽解說、科學演示、動手做、劇場教室」並完成預約。
    2.將「教育活動預約資料表」傳真或以電子郵件傳至本館確認。
      傳真:04-23235347
      E-mail:fang@mail.nmns.edu.tw 
    3.活動來館當日應攜帶「教育活動預約資料表」至服務台報到。


五、國小以上學生預約團體參加劇場教室活動,經本館人員引導以團進團出進
    出本館劇場教室;若要參觀展示場,須另行購票。


六、預約單位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須取消預約之活動,請於預約前一日上網取
    消,或於預定到館時間前10分鐘通知本館;無故未報到又未事先通告,一
    年內累計達三次者,本館得停止其預約三個月。


七、預約單位在預定場次時間前五分鐘未報到又未通知保留或改期,視同放棄
    該場次使用權,本館得安排臨時團遞補。


八、本館因故必須暫停預約教育活動,得由館方人員通知預約團體改期,預約
    單位不得有異議。


九、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館其他規定辦理。


十、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