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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02:5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九十九學年度學雜費及代收代付費收費標準表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6 月 3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6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部授教中(二)字第0990508446B號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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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學(不包括綜合高中)九十九學年度學雜費及
                                                          
代收代付費收費標準表

項目

類別

學費

雜費

代收代付費(使用費)

實習實驗費

電腦實習費

宿舍費

高一

公立

6,240

1,740

80

選讀「電腦」相 關課程並實際使用電腦者,應另繳費,每週排課1節者430元,2節者620元,3節者790元,4節者940元,使用網路者應增收120元(限專線上網並提供教學使用)。

一般上課期間公 立:1520元 至4810元;私立:1520元至6700元。

寒暑假期間住宿 學生,依實際住宿時間比例另收費。

私立

12,170

22,800

4,510

110

(高二選修自然學科者

(高三自然組

公立

6,240

1,740

320

私立

12,170

22,800

4,510

390

(高二未選修自然學科者

(高三社會組

公立

6,240

1,740

 

私立

12,170

22,800

4,510

 

備註

費用單位為新臺幣(以下各表同)

        

    

表二

               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職業學校九十九學年度學雜費及代收代付費收費標準表

項目

類別

學費

雜費

代收代付費(使用費)

實習實驗費

電腦實習費

宿舍費

農職

國立

5,400

1,400

800

選讀「電腦」相關課程並實際使用電腦者,應另繳費,每週排課1節者430元,2節者620元,3節者790元,4節者940元。使用網路 者應增收120元(限已專線上網並提供教學使用者)。

一般上課期間公立:1520元至4810元;私立:1520元至6700元。寒暑假期間住宿學生,依實際住宿時間比例另收費。

工職

國立

5,400

1,495

1,900

私立

13,220

22,530

3,365

2,970

商職

國立

5,400

1,330

570

私立

13,220

22,530

3,300

830

海事

水產

國立

5,400

1,390

1,140

私立

13,220

22,530

3,210

1,780

家職

國立

5,400

1,430

630

私立

13,220

22,530

3,250

1,120

醫事

護理

國立

5,400

1,430

800

私立

13,220

22,530

3,320

2,855

藝術

私立

25,730

33,560

3,360

2,970

備註

一、 農職農業機械科、農業土木科、食品加工科、蠶絲科之雜費、實習實驗費得比照工職收費標準辦理,不得再另行收取材料費。

二、 資料處理科、餐飲管理科、水產食品科及食品科之雜費、實習實驗費得比照工職收費標準辦理,不得再另行收取材料費。

三、 航運管理科之雜費、實習實驗費依商職收費標準辦理,不得再另行收取材料費。

四、 觀光事業科之雜費、實習實驗費得比照家職收費標準辦理,不得再另行收取材料費。

五、 各類科未開實習課程者,不得收取實習實驗費。

六、 資訊科、資料處理科所修「電腦」相關課程,如屬「專業及實習」課程,且已收取實習實驗費者,不得另行收取電腦實習費;必須為跨選非該科課程 之「電腦」相關課程者,始得另行收取電腦實習費。

七、 自96學年度起,經由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免試入學方式之學生三年免繳學費。

 

 

 

  表三

                 國立及臺灣省私立綜合高級中學九十九學年度學雜費及代收代付費收費標準表

項目

類別

學費

雜費

代收代付費(使用費)

實習實驗費

電腦實習費

宿舍費

高一

國立

6,240

1,820

有選修實習課程 者,比照各職業類科之實習實驗費標準收取實習實驗費,選修不同學程者依選修學分之比例收取,未選修者不收費。

選讀「電腦」相 關課程並實際使用電腦者,應另繳費,每週排課1節者430元,2節者620元,3節者790元,4節者940元。使用網路者應增收120元(限已專線上網並提供教學使用者)。

一般上課期間公 立:1520元至4810元;私立:1520元至6700元。寒暑假期間住宿學生,依實際住宿時間比例另收費。

私立

12,170

22,800

4,620

高二

國立

6,240

2,060

私立

12,170

22,800

4,900

高三

國立

6,240

2,060

私立

12,170

22,800

4,900

備註

一、 實習實驗費於開學後,依實際選修情形收取(未開實習課程者,不得收取實習實驗費)。但其總數不得超過工職標準。

二、 資訊、資料處理學程所修「電腦」相關課程,如屬「專業及實習」課程,且已收取實習實驗費者,不得另行收取電腦實習費;必須為跨選非該學程之 「電腦」相關課程者,始得另行收取電腦實習費。

 

  

表四

                         國立高職實用技能學程九十九學年度學雜費及代收代付費收費標準表

項目

類別

學費

雜費

代收代付費(使用費)

實習實驗費

電腦實習費

工職

日校

5,400

1,490

1,900

選讀「電腦」相 關課程並實際使用電腦者,應另繳費,每週排課1節者430元,2節者620元,3節者790元,4節者940元。使用網路者應增收120元(限已專線上網並提供教學使用者)。

夜校

3,700

1,025

1,900

商職

日校

5,400

1,330

570

夜校

3,700

915

570

海事

水產

日校

5,400

1,390

1,140

夜校

3,700

955

1,140

家職

日校

5,400

1,430

630

夜校

3,700

980

630

農職

日校

5,400

1,400

800

夜校

3,700

800

800

備註

一、 自96學年度起入學學生三年免繳學費。

二、 畜產加工科、中餐廚師科、西餐廚師科、烹調技術科、餐飲技術科、烘焙食品科、肉品加工科及水產食品加工科之雜費、實習實驗費比照工職收費標 準辦理,不得再另行收取材料費。

三、 各類科未開實習課程者,不得收取實習實驗費。

四、 微電腦修護科、商用資訊科、電腦繪圖科、文書處理科所修「電腦」相關課程,如屬「專業及實習」課程,且已收取實習實驗費者,不得另行收取電腦實習 費;必須為跨選非該科課程之「電腦」相關課程者,始得另行收取電腦實習費。

 

 

表五

                臺灣省私立高職實用技能學程九十九學年度學雜費及代收代付費收費標準表

項目

類別

學費

雜費

代收代付費(使用費)

實習實驗費

電腦實習費

工職

日校

13,22015,340

3,360

2,965

選讀「電腦」相 關課程並實際使用電腦者,應另繳費,每週排課1節者430元,2節者620元,3節者790元,4節者940元。使用網路者應增收120元(限已專線上網並提供教學使用者)。

夜校

13,220

3,360

2,965

商職

日校

13,22015,340

3,300

835

夜校

13,220

3,300

835

海事

水產

日校

13,22015,340

3,210

1,780

夜校

13,220

3,210

1,780

家職

日校

13,22015,340

3,250

1,115

夜校

13,220

3,250

1,115

醫事

護理

日校

13,22015,340

3,360

2,855

夜校

13,220

3,360

2,855

藝術

日校

13,22015,340

3,320

2,965

夜校

13,220

3,320

2,965

備註

一、 自96學年度起入學學生三年免繳學費。

二、 畜產加工科、中餐廚師科、西餐廚師科、烹調技術科、餐飲技術科、烘焙食品科、肉品加工科及水產食品加工科之雜費、實習實驗費比照工職收費標 準辦理,不得再另行收取材料費。

三、 各類科未開實習(驗)課程者,不得收取實習實驗費。

四、 微電腦修護科、商用資訊科、電腦繪圖科、文書處理科所修「電腦」相關課程,如屬「專業及實習」課程,且已收取實習實驗費者,不得另行收取電 腦實習費;必須為跨選非該科課程之「電腦」相關課程者,始得另行收取電腦實習費。

  

表六

                              國立高級中等進修學校九十九學年度學雜費及代收代付費收費標準表

類別

學費

雜費

代收代付費(使用費) 

實習實驗費

電腦實習費

工業

3,700

1,025

1,300

選讀「電腦」相關課程並實際使用電腦者,應另繳費,每週排課1節者430元,2節者620元,3節者790元,4節者940元。使用網路者應增收120元(限已專線上網並提供教學使用者)。

農業

3,700

960

550

海事

3,700

955

780

家事

3,700

980

430

商業

3,700

910

390




一年級

3,700

1,245

修習實習 (課程者,按高級中等進修學校每週授課時數占高級職業學校授課時數之比率,比照高級職業學校各類科之收費規定加收實習 (費。

二年級

3,700

1,415

三年級

3,700

1,190

備註

一、食品加工科、食品科、資料處理科、餐飲管理科之雜費、實習實驗費得比照工職收費標準辦理,不得再另行收取材料費。

二、各類科未開實習課程者,不得收取實習實驗費。

三、資訊科、資料處理科所修「電腦」相關課程,如屬「專業及實習」課程,且已收取實習實驗費者,不得另行收取電腦實習費;必須為跨選非該科課程之「電腦」相關課程者,始得另行收取電腦實習費

四、97學年度起入學學生,其家戶年所得30萬以下者免繳學費

 

 

表七 

                        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進修學校九十九學年度學雜費及代收代付費收費標準表

類別

學費

雜費

代收代付費(使用費) 

實習實驗費

電腦實習費

工業

13,22021,230

2,305

2,040

選讀「電腦」相關課程並實際使用電腦者,應另繳費,每週排課1節者430元,2節者620元,3節者790元,4節者940元。使用網路者應增收120元(限已專線上網並提供教學使用者)。

海事

13,22021,230

2,200

1,220

家事

13,22021,230

2,230

770

商業

13,22021,230

2,265

570

醫事護理

13,22021,230

2,305

1,960

藝術

13,22021,230

2,280

2,040

普通

高中

一年級

13,22021,230

3,170

修習實習 (課程者,按高級中等進修學校每週授課時數占高級職業學校授課時數之比率,比照高級職業學校各類科之收費規定加收實習(費。

二年級

13,22021,230

3,360

三年級

13,22021,230

3,095

備註

一、食品加工科、食品科、資料處理科、餐飲管理科之雜費、實習實驗費得比照工職收費標準辦理,不得再另行收取材料費。

二、各類科未開實習課程者,不得收取實習實驗費。

三、資訊科、資料處理科所修「電腦」相關課程,如屬「專業及實習」課程,且已收取實習實驗費者,不得另行收取電腦實習費;必須為跨選非該科課程之「電腦」相關課程者,始得另行收取電腦實習費

四、97學年度起入學學生,其家戶年所得30萬以下者免繳學費。

  

表八

                                 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職業學校輪調式建教合作教育班
                                       
九十九學年度學雜費及代收代付費收費標準表

項目

類別

學費

雜費

代收代付費(使用費)

實習實驗費

電腦實習費

宿舍費

農職

國立

5,400

1,050

535

選讀「電腦」相關課程並實際使用電腦者,應另繳費,每週排課1節者430元,2節者620元,3節者790元,4節者940元。使用網路 者應增收120元(限已專線上網並提供教學使用者)。

一般上課期間公立:1520元至4810元;私立:15206700元。寒暑假期間住宿學生,依實際住宿時間比例另收費。

工職

國立

5,400

1,120

1,265

私立

13,220

22,530

2,525

1,980

商職

國立

5,400

1,000

380

私立

13,220

22,530

2,475

555

海事

水產

國立

5,400

1,045

760

私立

13,220

22,530

2,410

1,185

家職

國立

5,400

1,075

420

私立

13,220

22,530

2,440

745

藝術

私立

25,730

33,560

2,520

1,980

備註

一、 農職農業機械科、農業土木科、食品加工科、蠶絲科之雜費、實習實驗費得比照工職收費標準辦理。

二、 商職資料處理科、餐飲管理科之雜費、實習實驗費得比照工職收費標準辦理,不得再另行收取材料費。

三、 各類科未開實習課程者,不得收取實習實驗費。

四、 資訊科、資料處理科所修「電腦」相關課程,如屬「專業及實習」課程,且已收取實習實驗費者,不得另行收取電腦實習費;必須為跨選非該科課程 之「電腦」相關課程者,始得另行收取電腦實習費。

五、 自96學年度起,經由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免試入學方式之學生三年免繳學費。

六、 自98學年度起,就讀輪調式及階梯式建教合作班之學生,三年免繳學費。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