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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21:1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預算經費支用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7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臺教資(一)字第1080058049號函
法規體系: 資訊及科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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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實踐政府科技發展願景及目標,推
  動各專業領域或跨領域之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以下簡稱先導
  型計畫),並為有效管理及執行本部科技教育預算,依循科學技術基
  本法精神,特訂定本支用原則。

二、先導型計畫經費預算來源:每年由本部循科技計畫審議程序爭取科技
  預算(包括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會補助之基金)辦理之。


三、先導型計畫經費編列原則:
(一)依本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
    預算執行要點規定,辦理經費項目編列及支用。
(二)各先導型計畫如因應前瞻性、先導性或實驗性推動策略,應組成專案
  團隊(包括計畫辦公室)執行計畫;其於衡酌團隊成員任務及具備對外
  服務性質,得予彈性編列下列經費項目:
  1.人事費:先導型計畫屬由上而下之目標導向性質,且參與計畫人員
   係以跨系、跨院、跨校、跨國或跨領域角度切入各項計畫工作之規
   劃及推動,其人事費得依計畫之複雜度及挑戰性比照其他部會相關
   經費編列基準核實編列,計畫人數以不超過八人為原則;其編列項
   目及基準如下:
   (1)計畫主持人:比照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及行政院國家發展委
    員會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編列(每月新臺幣一萬元至二萬
    五千元)。
   (2)共同或協同主持人:比照(1)計畫主持人經費基準調整編列。(每
    人每月新臺幣八千元至二萬元)。
   (3)博士後研究人員:比照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規
    定編列每人每月教學研究費及年終獎金,依執行機關(構)自訂
    之相關規定及支給基準編列。
   (4)博、碩士級兼任助理或教學助理:比照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之兼任助理相關規定,依執行機關(構)
    自訂之相關規定及支給基準編列。
  2.行政管理費:先導型計畫得視挑戰性、複雜性及對外服務性,編列
   行政管理費,且不以委辦案件為限,本經費得由計畫執行機構統籌
   支用,不得自其他補助經費流入支用。編列基準依本部補(捐)助及
   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3.出國差旅費:先導型計畫如須出國考察或出席國際會議,應於年度
   計畫書中提出國計畫書及預算。出國計畫成果報告書應併附於年度
   計畫成果報告書,送本部辦理結案事宜。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