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20:5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臺中(一)字第1010223689號 函
法規體系: 國民及學前教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符應國家社會發展需求及社會各界期待,提升國民基本素養,培育優質人才,增進國家競爭力,特設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 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擬議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
(二)擬議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法案。
(三)擬議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經費。
三、 本小組置委員三十四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兼任,其餘委員由召集人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之三分之一:
(一)相關部會代表。
(二)專家學者代表。
(三)中小學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代表。
(四)本部代表。
四、 本部所擬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重大議題於函報行政院前,應先由本小組召開會議討論。
前項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未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代理之。
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機關學校代表兼任之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派相當層級代表出席。
本小組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學者專家、其他相關機關代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列席。
五、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兼任之,承召集人之命,辦理本小組有關業務。
本小組之幕僚作業,由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
六、 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
七、 本小組相關工作所需經費,由本部相關預算支應。
八、 本要點自一○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