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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01:5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圖書館辦理出版品國際交換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4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國圖事字第1020001033B號 令
法規體系: 終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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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要點依國家圖書館組織法第二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二、政府機關之出版品,其適合國際交換者,應視國家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
    )之實際需要,由有關機關提供若干份作國際交換之用。

三、國內出版社或個人主動提供本館辦理國際交換之出版品,應經本館認可後
  處理之;其處理程序及寄發對象,由本館決定。

四、國外交換單位提供之出版品,以本館為收件人者,相關進口報關手續由本
  館辦理。

五、第三條經本館認可之出版品,其寄遞方式如下:

 (一)寄至國外者,以水陸郵件寄遞。

 (二)轉寄至國內者,以普通印刷品寄遞。

前項出版品需以其他方式寄遞者,應事先書面通知本館;其超支之郵資,應自
行負擔。

六、國際交換出版品經寄遞被退回,或通知領取,於一年內無人承領者,由本
  館全權處理之。

七、本要點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